ಠ_ಠ
聲明|關於「立法院二讀審議國會改革法案」疑義之聲明
先說「再修正動議」是黑箱,現在又說再修正動議是程序瑕疵?還針對國民黨、民眾黨?
立法院直播
院會(113年05月17日) |立法院(上)
民進黨當天有沒有提「再修正動議」?有
9:55:24
議事人員發修正動議及再修正動議法案,畫面從左下角出來的人
9:56:54
宣讀民進黨再修正動議…
照司改基金會的邏輯,怎麼沒有指責民進黨程序瑕疵?
附上法條
立法院議事規則§11-全國法規資料庫
ginger3894
人家是專業的基金會,你什麼咖小??
cherry829
民進黨任何動作都是為了拖延議事進行,亂提一大堆再修正動議也是為了拖延,希望法案可以拉回委員會討論
prawn304
cherry829: 所以在為了拖延的前提下就沒有錯了嗎?
jaguar8467
如果司改會的這篇文章指出的疑義,民進黨在委員會跟黨團協商時,就好好坐下來一起討論完善,我想支持修法的人現在也不會這麼硬吧。
但民進黨以拖延為前提的戰法只讓我覺得先過再來修法吧,不然看法條再躺四年嗎?
pea8571
cherry829: 綠能你不能
pea8571
都躺8年了,民進黨想再躺4年
tuna8421
寧可把這擴權法案扔掉啦!
藍委有這種不要說法學素養,連法制常識都沒有的,要擴他的權,讓他可以叛罪、罰款、罰關一年,就這判斷力?

1. 國家機密文件直接放記者會公開,被外交部告>>機密文件要解密是有法定程序,公務員常識在哪?

2. 直播時開心承認故意絆倒、壓制讓立委無法起身>>這不是抖音小屁孩做的事嗎? 法律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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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na8421
我支持所有立委都要定期接受國家舉辦的法學考試啦! 不要只靠黃國昌,都當「立法」委員了,自己也要加油好嗎?
cheese5232
好了啦 修正動議要表決
現在誰多數啦
52藍+8白<51綠
coral8748
委員會先封殺對方提案再不給逐條討論,二讀再用每條討論只限(對方)一人三分鐘就使出拒絕討論之術,最後再說是對方不願意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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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l8748: 委員會封殺?明明都有讓委員暢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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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記錄每個委員發表時間
發言時間
coral8748
ಠ_ಠ: 如果沒有封殺,請解釋為什麼要要一起二讀的併案所有28版本沒有民進黨黨團的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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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l8748
ಠ_ಠ: 你把概念混為一談了,我說的是整個法案的黨團版本是在二讀會議的討論事項後面附註的那一長串你可以看的民眾黨黨團版,那民進黨黨團版呢?並不是在二讀會那些針對28案民進黨的再修正動議。
coral8748
一、討論事項:本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報告併案審查台灣民眾黨黨團、委員楊瓊瓔等20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傅崐萁等52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翁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第二十九條及第四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傅崐萁等52人、委員翁曉玲等16人分別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1/2)
coral8748
委員吳宗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第十五條之二及第十五條之四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瑞隆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委員賴士葆等20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部分條文草案」、委員吳宗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及委員翁曉玲等18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31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
coral8748
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五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呂玉玲等16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第二十八條之三及第二十八條之四條文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鄭天財SraKacaw等19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翁曉玲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羅智強等22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本院委員李彥秀等17人擬具「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三十一條及第七十一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請審議案等11案。(2/2)
coral8748
直接貼過來了,猜你可能又會搞混講解一下,賴瑞隆的版本是他個人的版本,不是民進黨黨團的提案版本。就跟國民黨個人羅智強的提案版本,不代表國民黨團的提案版本是一樣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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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在委員會民進黨發現人數不足無法擋下,就開始用案海戰術提出很多議案讓討論失焦,並把可以拿來逐條討論的時間拿來進行程序性發言,用議事規則拖延法案審議通過
coral8748
ಠ_ಠ: 你確定你知道你在說什麼嗎?院會跟委員會的區別是?好像被終極大雜燴的混成一團了。5/17、5/21、5/25都是院會二讀。4/1、4/15、4/18才是委員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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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al8748: 每個人都是三分鐘發言,不是只有對方
coral8748
ಠ_ಠ: 你的貼圖裡文字說明是:已經形式逐條審的不得再以併案為由討論,不是指還在委員會的不得併案到已經形式逐條審的案子。還是沒有解釋為什麼民進黨團的提案不讓併案,在4/15審查會當天只有審15案,而在5/17當天一齊併案共有28案。為何其他後到的13案可以一起併案,唯有民進黨團版不行?
coral8748
ಠ_ಠ: 己方不知為何不發表,不就是只有對方發表嗎?如果願意要討論不是要你來我往嗎?而不是只有單方發言。而且只限一個人的三分鐘要多派幾個人上來就發動停止討論。完全符合我一開始的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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