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a❤時刻不忘精進
自己找條文來看隨便就發現一堆問題,結果被只會左一句民眾黨說、右一句民眾黨認為的人說我被認知作戰。自己去找條文來看有很困難嗎我就問。

一堆項目都加了一條主席裁示,主席如果不裁示或是不同意呢?要不要罰居然是交給院會表決?一堆事情都交給院會表決跟主席裁示,放到現在的立法院來看,只要佔多數基本上就可以處罰任何他們想要處罰的人或是拿到任何他們想要拿到的資料,連要找律師都還要經過主席裁示才可以找。

這樣的修法還覺得沒問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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