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va
農藝女孩搬家了 (@loveagrogirl) on X
rt 人民連請律師都要主席同意..
https://images.plurk.com/LEGJ1Ksc13MdCghgfXYwY.png
---看來下一步,剝奪你我的人身自由了

藍白立法委員推動法律,正在推翻/違反 憲法。
Deva
人身自由:人身自由又稱「人身不可侵犯」,指人民有「身體活動自由」,不受國家非法干涉,亦即防止國家非法的逮捕、拘禁及加諸在個人身上之強制行為,為一切人權之起點及最重要之人權。
Deva
不受非法逮捕或拘禁的權利:逮捕系指以強制力將人之身體自由予以拘束,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拘禁即拘束人身自由使其難以脫離一定空間,本意是對人身的關押或限制,是逮捕監禁行為的延續,是剝奪人身自由的持續狀態。國家機關沒有遵守法定的程式,任何人或機關都不得任意被剝奪或者限制人身自由,合法的逮捕及拘禁必須是由國家機關作出的,任何個人無權對他人實施,人人享有不得任意被逮捕或拘禁的權利。不僅是指在刑事司法的過程中,還包括其他一切形式的剝奪人身自由的行為。例如,非法對精神病、流浪者、吸毒者、被教養者的人身自由之限制與約束。
stock0129
越修越誇張了
Deva
中華民國憲法§8-全國法規資料庫
憲法第 8 條
1 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2 人民因犯罪嫌疑被逮捕拘禁時,其逮捕拘禁機關應將逮捕拘禁原因,以書面告知本人及其本人指定之親友,並至遲於二十四小時內移送該管法院審問。本人或他人亦得聲請該管法院,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之機關提審。
Deva
3 法院對於前項聲請,不得拒絕,並不得先令逮捕拘禁之機關查覆。逮捕拘禁之機關,對於法院之提審,不得拒絕或遲延。

4 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掰噗~
真是講到我的心坎裡
stock0129
國民黨說你有罪
你就是有罪了
你還浪費錢 請律師幹嘛?
(律師又沒有包贏的)
Aki
這到底是在走什麼倒退路,還不是進一步又退一步,是進一步退了100步...
誰だこいつ!
✻Luisa✻
根本刑法100條復辟,而且立委說了算
Deva
誰だこいつ! : 這影片,是說「證人」。

現在藍白立法委員是找來的是「一般人」「被告」。誰給他們司法權這樣硬幹!
貓咪不吃布
而且證人可以緘默,你敢緘默直接判你蔑視法庭
𝒯𝓎𝓅𝑒-𝓔𝓲𝓰𝓱𝓽
誰だこいつ! : 證人有一堆可以拒絕陳述的狀況與排外,要傳證人還需要法院開傳票;現在叫做立委想傳誰就傳誰、不陳述就罰20萬
笨蛋的jo
手動轉,感謝!! (worship)
殤大叔中毒中-魁魁兒
好可怕的國會,當自己皇帝,做什麼都要我最大黨允許才可以。但最可怕的是認同這些法案的人。渾然不覺哪裡有問題。
梔春Bossy
最可怕的是連緘默權都不允許
誰だこいつ!
Deva : 最廣義之聽證,係指立法機關、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為了在立法、行政裁決或發生爭訟程序時,給予相對人、利害關係人或學者專家以口頭或書面提供意見之機會,參擇採證,集思廣益,以維持民主效能及公正之制度。
https://www.moj.gov.tw/...
抱歉,不太擅長跟人討論需要花時間整理文句,依我找到的資料聽證照理說不會找沒關係的一般人,另外被告是已經進司法程序的名稱,立法院傳的應該也是上述那些類型的人才對吧?
誰だこいつ!
至於緘默權
第五十九條之五出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拒絕證言或表達意見:
一、涉及國家安全、國防及外交之國家機密事項。
二、逾越聽證會調查之目的所提出之詰問或對質。
三、依行政訴訟法之規定得拒絕證言之事項。
四、涉及受法律明定保護之個人隱私或其他秘密事項。
誰だこいつ!
我只能貼出有寫的法條,至於訂定的是不是足夠詳盡,說實在是我們選出的代議士的責任,我真的沒這個專業去判斷,各位有什麼想法嗎?
Deva
立法院現在跑的法條沒有在資料庫、網路上。
就醬子
黑阿狗【開工模式】
誰だこいつ! : 不好意思這邊想詢問一下關於第五十九條之五的資料來源
目前立法院的系統上能找到,有提到這項條文的修正案只有在傅崑萁提出的「委員提案第 11001056 號」裡
https://images.plurk.com/3OyCOA1xjf4Z7cEU4k6zco.png
雖然文字大致相同,但第一點和第三點的內容卻有明顯的差異?
黑阿狗【開工模式】
另外,與上述四點具有相同差異的內容,只有在搜尋「第五十九條之五出席人員」此關鍵字時出現在一個叫政客爽的粉專裡,其餘並無相關搜尋結果出現。
因此想確認一下這個不同的版本是目前正在審議而尚未公布在網路上的版本嗎? 是否有完整資料能提供參考呢?
西瓜子醬
共產黨共匪共諜
誰だこいつ!
Deva : 黑阿狗【開工模式】 : 抱歉沒有附上來源,這個是民眾黨提供的應該是現行在表決的版本
與世無爭(′ㄇ、)
中國黨這樣做真的是沒有再演 打太快按到送出XD
誰だこいつ!
你們可能不會想看,不過可以的話還是希望能參考一下
誰だこいつ!
當然,如果這裡面有任何不正確的資訊,也希望能從你們這裡得知去比對
ChongPoLiao
所以目前供確定的版本並沒有一個官方公告,只有一個不可信任的消息來源??
誰だこいつ!
抱歉 剛才的資料夾會令人不舒服, 只想看條文點這個就好 抱歉
貓咪不吃布
裡面的圖文一堆避重就輕欸 藐視國會那條不是包含社會相關人士?你我不都是社會相關人士?
ChongPoLiao
我覺得 這樣一鬧,確實給他們藍白一些壓力做一些改變,然後這些從一開始就應該在委員會好好協商的,當初是誰每次協商就散人的??
貓咪不吃布
國會改革發生什麼事?還原法案通關歷程,聚焦三黨爭議點 - READr 讀+

我覺得這個網站整理得也很不錯,還有附上會議紀錄,沒有明顯偏頗觀點
ChongPoLiao
是阿藍白兩檔在之前,不斷無視民進黨的訴求,不接受討論,硬推導致限在鬧這麼大
小二@棒棒棒棒不雷
「應該是」現行表決的版本,呵呵,那這些懶人包是誰的版本,什麼時候的版本
餓了
黑阿狗【開工模式】 : 再修正動議是基於原條文進行潤飾或修正,在會議當天提出,本來就不會提早公布
小二@棒棒棒棒不雷
哇真的很棒,爭議這麼大的法案,都不打算事前好好修好好討論然後先公佈再投票,搞到當天才要爭,然後用去脈絡懶人包抹認知作戰,現在也一直還在滾動修正,連自己都提不出一個正確的完整法案,然後叫人家不要討論不要懷疑不要阻止現在一直投票過??一直在講不會波及老百姓那為什麼會有十萬元罰鍰這條?就一直在做片面資訊的懶人包嘛,拿A答B啊
小二@棒棒棒棒不雷
啊訂定的不夠詳盡是不能回去重寫只能現在過?民進黨也有提改革,那為什麼不是三黨先橋一個都可以接受的版本再出來投就好?到底急什麼?
小二@棒棒棒棒不雷
看到上面googledrive連結就更好笑了,那條文是誰整理的?誰提供的版本?來源呢?標題寫對外版那是不是其實還有B版?然後拿一個真偽不明也不是最終版正在跑二讀的條文,叫人看??
呆毛君 @法國巨乳麵包哲學家
"很輕"
https://images.plurk.com/3rpEcX1L6hHaksBnmGEbdi.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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