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藍紫🦒🐤🐒@Ais,社員
范雲_立法委員 (@fanyunig) on Threads
先擴權然後再說噢你被我叫來,主席同意可以請律師喔,但不同意你就不能請律師,總之答案不滿意我就五票立委決議就能送你罰鍰吃好吃滿,再說你不滿可以去台北高等行政救濟(強制律師代理)喔!所以現在是真的要惹怒一般人是不是?總算可以說是那些亂投票的讓原刑法二條一返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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