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5成8贊成藐視國會罪! 游盈隆:綠輸表決也輸民意
這則新聞有陷阱, 把「藐視國會罪」的民調題目貼出來就知道了。

//針對「藐視國會罪」部分,民調題目問:「藐視國會罪」是國民黨率先倡議的。其具體內容是「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請問您贊不贊成?」

問題的贊成比例無法直接推論「民意基礎輸」。 現在民意會凝聚是濫權法案的爭議多到不得不出來反對,法條問題比如藐視國會罪的虛偽陳述認定範圍模糊、國會調查權的牽涉範圍廣闊;比如沒有逐條討論和程序問題。

小心媒體標題下標的偏頗,接下來藍白可能會撿到槍掃射,不要怕!趁此機會把藐視國會罪和國會濫權法案的問題一起說給人聽。民主腳步很慢,沉住氣出擊。
笛里@開腦洞
從民調題目到新聞寫法都在操作資訊不對等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盡量多和貼出來的人溝通或說明。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笛里@開腦洞 : 真的是,賭大家只看標題。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這個今天應該會被廣傳拿來打擊運動,大家告訴大家盡快說明題目設計的問題。

我也修一下噗首,藐視國會和藐視國會罪也不同,這次爭議是配合相關法條導致的濫權而起,這個民調題目設計並不能直接拿來打擊運動的正當性,頂多證明了民眾覺得公務員不能說謊且說話應該罰。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https://images.plurk.com/44KOzl8zxbHm3FBivTvYjv.jpg
吳崢 (@54wucheng) on Threads
太好了民進黨黨部有注意到,吳崢在串上也貼了,一起廣傳出去!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轉自朋友補個對這份民調的其他報導(也可以看出媒體下標的方式多具殺傷力)
民調:國會衝突較多數民眾較支持執政黨 65歲以上有壓倒性優勢
然而從民調題目看來就有省略資訊的嫌疑。不是不能討論在立院做不實陳述該不該有罰則,但現在的癥結在於目前的法條版本漏洞太多,程序上也有問題。

法條細節的分析可以參考刑法學者范耕維
Facebook
程序問題可以看沈伯洋團隊整理的時間軸
0517國會擴權爭議專區 | 立法委員沈伯洋官方網站
針對法條「事後救濟」,批踢踢上有篇很精彩
批踢踢實業坊 - HatePolitics
🎂🍰批踢踢這篇很值得看,推薦點開🍰🎂
江ノ鳥
國會調查權跟藐視國會罪是兩件事,涉及社會有關係人的國會調查權的修法是在立院職權行使法的行政罰,藐視國會罪只涉及公務員,那是在刑法。

這個問卷只有問刑法的藐視國會罪,沒有在問國會調查權的事情。
江ノ鳥
你噗首提到部隊、社會關係人的文句是出自立院職權行使法四十八條第二項的草案,那是國會對不配合資料調閱的人的行政罰。跟藐視國會罪是兩件事,藐視國會罪的文句只有提到公務員,是沒錯的。

https://images.plurk.com/7hKECzkr3VzRJIMBQsg7F8.jpg

《刑法》再修正動議一百四十一條之一:「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再修正動議第48條第2項:「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員違反本法規定,於立法院調閱文件、資料及檔案時拒絕、拖延或隱匿不提供者,得經立法院院會之決議,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至改正為止。」
江ノ鳥
藐視國會罪的爭議不是在於身分別的部分,而是在於「虛偽陳述」這表述不夠具體難以作為良好的刑法構成要件。你貼的那篇范耕維教授的文章就說得很清楚。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江ノ鳥 :
你和我噗首講的事情是相似的。

我這噗想表達的是,5成8民意贊成「藐視國會罪」,是因為這個問題指涉的是「公務員」,大家直覺上應該都會覺得對說謊要罰。這和現在社運活動的訴求基礎——也就是國會濫權法案的法條缺乏討論而過於粗糙,立委權力無邊無際,同時還有法案審理的程序問題——不能直接畫上等號的,只是其中一個部分。

因此提醒大家這不代表「這次社運陳抗的民意是少數」,如果不把內文也一起看清楚,會讓媒體運用這個標題來打擊參與者的正當性(有點像是,你們只是少數,大家都不認同你們)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江ノ鳥 : 但也感謝你的補充,我的噗首沒有說的非常精準,我會回頭修正。
江ノ鳥
我能理解你的擔心的事情,但法條草案這種黑字白字、客觀事實的東西還是得要清楚,以免混淆會造成噗友更多不必要的焦慮。也能夠讓你的政治訴求的層次更明確。
親友組和雷射胖達青鳥東的K拉米
江ノ鳥 : 我這邊也修正好了,也感謝你的詳細說明,讓讀到這則噗的人也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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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也說明改之前的內容會讓人混淆藐視國會罪和國會調查權兩件事情的問題,因此按照噗友提醒,這邊重新更正噗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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