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逆風mur
看著這河道讓我一度忘記現在執政黨到底是誰
wizard6597
+1
pisces8368
所以是誰呢
tea6028
+1
celery7173
pisces8368: 中國共產黨
lizard272
?立法院怎樣,總統也沒辦法管啊。而現在立法院確實是中國國民黨的
alpaca136
總統好可憐好無辜 沙包黨好天真好愛民嗚嗚嗚
waffle9583
該黨不管有沒有完全執政還是在野都是弱小無力的
chick4451
之前韓國瑜要當選院長的時候河道崩潰,現在看新聞都覺得他在管一群小朋友很好笑
ginger9382
lizard272: 反串要註明
lizard272
執政黨和國會本來就是分開,不知道噗主為何會這樣想?
lizard272
難道國會過的法案都是執政黨要過的?希望噗主可以好好想想。
ginger9382
lizard272
ginger9382: ?
wizard6597
對那種地方縣市不是同一個都說不是完全執政的人,還有甚麼好說的啊
waffle286
同感…之前立法院一樣的亂搞,都當沒事,現在某黨巨嬰發現不能過半無腦推案,又找人來圍自己工作地點,跟流氓一樣
coffee3005
??現在吵的不就是立法權想要凌駕行政權之上嗎?想削弱執政的正當性
soba5501
coffee3005: ?
怎麼就凌駕行政機關了?
coffee3005
soba5501:
雖然我們是雙首長制,有個行政院長當炮灰不致於隨時罷免總統
但是,現在藍白搞得立法權不用先討論、審條文,只要以人數表決就要過法案?不接受質詢或提供資料就被視為藐視國會要被罰呢?
機密資料也要公開是想害死多少第一線的公務員?
以前立法機關是靠審預算(錢)箝制行政機關,現在想擴權不是?
行政機關還要依法在限制內做事呢
搞那麼多限制行政機關就越難做事
尤其我們的政府單位並不像美國那樣,做就做不會管民意怎麼樣,每次被輿論帶方向,就會退縮
如果國會是執政黨取得多數,那麼國會想制衡執政黨,擴權能夠理解,但是現在不是執政黨國會多數,還搞這些不就表明想像2000-2008年一樣再讓政府運作陷入空轉,甚至更惡劣嗎?
wizard6597
coffee3005: 國會是執政黨的要如何制衡執政黨?
你也知道馬時期被民進黨搞到空轉,那想必也知道他們完全執政時期是如何想做什麼就做什麼吧?

立法權不用討論審條文是從何而來,明明都有討論了,發言只會拖時間到底是?

什麼都不能被質詢,那要質詢何用?
有多少質詢是只要說再研議再討論挨個罵拖延時間就可以蒙混過關,這種亂象難道不該改革?
soba5501
coffee3005: 罷免總統跟行政院長砲灰是什麼關係?
45、46就限制調查範圍了。法律保障可以不公開的資料是不用拿出來的。以及哪裡擴權了?立法機關就是要盯著行政機關的不是嗎?即使就目前看之前釋憲立法院確實能有一些調查權也有行使行政處份的權力。
coffee3005
wizard6597:
你在說什麼?現在執政黨非國會多數黨
立法優勢是在野黨,基本上就有制衡效果了
但是藍白兩黨還想再增加優勢不是?
2024的選舉結果已經讓兩方有相互制衡的狀態了,現在其中一方想增強自己權力,不該限制嗎?

之前民進黨完全執政都沒做什麼,是要擔心什麼?

soba5501:
雙首長制隱藏著讓行政院長擋在總統面前負責行政責任,保持任期的穩定

藍白新版本的45、47、48都有擴權的地方

讓調查委員會的人數變得更少,哪裡沒擴權?原本人數要十位數立委才能成立的案件,只要個位數立委就能成立,這比例沒問題?
還直接點名部隊、法人、社會關係人,表示一般人也不得拒絕提供資料, 政府機關有提供資料的義務沒錯,現在不提供,公務員和一般百姓都有罰責耶? 認定要不要罰還沒有明確範圍,這不就擴權?
wizard6597
coffee3005: 我是在說你說的這個:如果國會是執政黨取得多數,那麼國會想制衡執政黨,擴權能夠理解

所以我才回:國會是執政黨的要如何制衡執政黨?
wizard6597
coffee3005: 說的那個一般關係人,也不是隨便任何人,是跟國家有關係的,例如採購雞蛋案的廠商,他算是怎樣的人,但這個如果是官商勾結弊案,是不是就可以隨便逃過?
soba5501
coffee3005: ???部隊、法人、社會關係人被要求提供的東西如果是法律保障的就可以不提供啊你在說什麼?
以及我的擴權指的是到底調查與行政罰這權力是不是立法機關本身就有,這次只是他們確定有這回事之類的。至於實際的成會門檻與金額如何才符合運作模式這麼細節的東西我就一般民眾也無法判斷。還是先讓那些"專業的立法人員"中之前不來,臨上陣了不好好發言浪費時間的東西都先坐好喬定這些細節吧。
soba5501
coffee3005:
不都是「憂」恐違憲嗎?
但實際上各執一詞誰知道到底違不違(圍觀各種討論都沒啥結果),所以才說讓那群立法人員該討論時就去討論該表決時就去表決別讓非法律相關人士猜
coffee3005
soba5501:
蛤?現在的國會改革條文內容就是有問題,訴求要回到委員會,重新審條文內容,
也就是讓懂法律的逐條去討論

不然現在有爭議的條文就要三讀通過了
soba5501
coffee3005: 那群懂法律的要是覺得有問題那一開始就去好好開會,還能修的時候就好好修。實際到底有沒有違憲有沒有問題是誰說了算?再者現在這議會環境你覺得打回去是就直接爛在那兒了,還是照樣不參不配合拿納稅錢空轉?
最後我只是想表達總統監察行政甚至大法官都是同一邊的情況下立院作為監督的民意機關這次的改革有沒有可能凌駕行政之上你覺得?我一開始回覆也只是針對這個。以及該死的好好開會
coffee3005
soba5501:
立法權需要制衡的是行政權,針對的應該是機關和政務官,
就算是調查相關人員,也不該直接向涉及法人及一般關係人要求文件的提供,
即使你認為有法律保障的可以不給,但這個要求本身以必要性原則來看已經對人民造成損害,拒絕後處罰鍰的方式還是以”院會決議”
行政機關就算要對人民科處罰鍰,也要有法律依據,怎麼會經由院會”人員”來決定呢?
難道立法院想回收行政裁量權?

那麼新條文到底是要針對行政單位所造成的弊端還是人民?
wizard6597
coffee3005: 民眾黨則強調,該條文不涉及老百姓,只有官員說謊且經立委提案、5位立委連署通過、議會決議等程序後,才可能被處以罰鍰或移送懲戒、彈劾;只有情節重大者才會送《刑法》,經過法院判決才可能被判「藐視國會罪」。
soba5501
coffee3005: 老百姓跟質詢無關,主要就聽證部分的樣子。就我看到就是標準的如果今天要問可能弊案(假如),不可能不找民間得標的負責人來,法條也有給範圍哪些能拒答或不提供。訂規則就只是為了讓流程順暢(現有條文就只說了沒正當理由就要來,但真不來能拿他怎麼辦),說會不會有一堆立委鐵了心想來搞到你被罰錢,當然有那一點可能,所以才給了救濟方式當補丁。
法律依據就這不就在訂嗎...如果你的問題是立法院有沒有罰鍰的權力,釋字來看是有但當然要有限制,所以考慮的是要限制在什麼程度是合規的,這種就是我等小民無法判斷的部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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