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
[國會改革法案/國會調查權/藐視國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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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修法二讀通過的法條整理
中央社
〖丁】
一般人違抗國會是行政罰二十萬以下
公務員加上坐牢
☀朝狐☀
新總統就職兩週要國情報告什麼,摸熟自己辦公室插座位置了沒嗎,其他部分算自行認定就可以行政罰嗎?
阿基@GJ運動會B17
如果行政院還不提復議通過就好笑了
吉吉復吉吉|那女的是誰
說你藐視就藐視
阿基@GJ運動會B17
這是不是有抄反歧視法,看起來怎麼好像把客體換掉就很眼熟
佛系玩家@烤透抽
最噁心的就是沒有限定範圍、立法院表決處罰、沒有處罰次數限制
〖丁】
釋字第 585 號-全國法規資料庫

國會調查權的憲法授權

發文單位:
司法院
解釋字號:
釋字第 585 號
解釋日期:
民國 93 年 12 月 15 日
〖丁】
釋字第325號解釋 - 憲法法庭網站
中華民國 82年07月23日
〖丁】
監察院有什麼時代是人民直接選舉的嗎?(茫
阿基@GJ運動會B17
沒有
燦爛千陽
〖丁】 : 沒有。司法、考試、監察三院都沒有人民直選過啊。
〖丁】
所以蘿莉控孫文幻想的監察院本來是要直選的?是國會的一部分?
從來沒有實現過啊!
〖丁】
引用識字第325的理由書:
我國憲法並無國會之名稱,前以國際聯繫有須用國會名義者,究應由何機關代表國會發生疑義,本院依聲請作成之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亦祇謂「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並以其均由人民直接間接選舉之代表或委員所組成,就憲法上之地位及職權性質而言,應認為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作為解釋之基本理由。
〖丁】
批踢踢實業坊 - HatePolitics
raes88097 (阿)
看板HatePolitics
標題[討論] 事後救濟不是擋箭牌
救濟程序
可以再多睡一下嗎?
噗,這種先開放先立法,說將來出事受害者可以打官司,叫警察的說法真像跨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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