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rlotte
大家應該都忘了或者說不清楚白色恐怖期間的刑法一百條跟二條一代表什麼,簡單來說刑法一百條是政府認為你思想上叛亂就可以直接懲治不需要證據,二條一是犯刑法一百條唯一死刑,兩個通常捆綁出現。
我認為定義不清不楚的25條可以稱得上現代刑法一百條^^
沒有人知道什麼樣的言行會在藐視國會的範圍之內欸
他媽的台灣民主不是拿來倒退的
我藐視民主倒退的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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