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文長,另獨立出來
Threads 上的李威德(@weite0807)
【荒謬法案】
我知有許多藍白的朋友為此叫好,
但你們真的好好看過法條內容嗎?
誰來判定何謂「虛偽陳述」?又或者調查中、尚未有真相的答辯,因法條模糊界線,只要院會認定「虛假」就能羅織入罪。再者,院會傳喚只要主席未同意就不能請假,否則「直接入罪」,豈不荒謬!連刑事訴訟法都只能開票拘提或通緝,立院的司法權限甚至大過任何司法機關。
25條「反質詢」概念為何?難道官員在質詢時為政策辯護、解釋,都要被依法認定為「反質詢」而入罪?
掰噗~
唉唉唉 (p-sad)
~龜苓膏~
剛近深夜通過的第47條,甚至能調閱已進入司法、監察等檢調程序的資料副本。第48條把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有關係人員等,一般大眾納入,只要立院想看那間公司、個人資料,依院會同意就可要求對方提供,否則連續開罰。
藍白兩黨真對自己非常有信心,未來立院能永遠多數?或視政權於無物,再不拼求執政,永遠據守在立院?還是,有計劃在這四年間把立院打造成「太上機構」,積極搞破壞、翻找全台想調取的資訊?居心何在。
換個角度想……
今天被叫到立院答詢的是柯文哲、盧秀燕;徵調公司資料的對象是旺旺、是森崴,甚至是趙少康的中廣,你還會覺得合理嗎?極其荒謬。
~龜苓膏~
https://images.plurk.com/1IQqVqNt9QCpR0pEizXtxi.png
萌貝貝ing/布得布愛B07
深藍說,只會影響公務員
民進黨也可以用這法條審藍白黨(望遠
~龜苓膏~
萌貝貝ing/布得布愛B07 : 敗尺,可以的話,綠的會反抗?用腦拉
glenna
法條有一個「社會相關人員」,模糊定義就含括了所有民眾了啦.... https://images.plurk.com/4daanBDYR64uPxtigSV4UG.png
glenna
而且還刻意寫政府人員而不是「公務員」,公務員在法律上是有明確定義的,政府人員也是很模糊的概念
無住生心
(p-goodluck)
萌貝貝ing/布得布愛B07
~龜苓膏~ : 那些深藍都是這麼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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