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07 AM
Tue, May 21, 2024 5:16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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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
1
「因為藐視國會罪只是前菜,國民黨與民眾黨正在向人示範,只要他們想要,法律可以這麼通過。藐視國會罪可以過,接下來是什麼?我們能不出聲、能不害怕嗎?
各位,現在的國會結構不可能單靠民進黨幫我們擋住藍白提案、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也被藍白帶風向不斷質疑,且
年底就有七位大法官任期屆了
,到時會發生什麼事大家真的都很難也不想預料。
新國會才上路三個月,藍白就這麼搞,我們不可能靜靜這樣等四年。可以的話請到場聲援,可以的話請到場聲援,可以的話請到場聲援!讓藍白感受到最直接的政治壓力,才有可能阻止他們的濫權。」
@taiwandreamer on Threads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16 AM
底下有人詢問關於倒閣的問題:
問:可以這樣嗎? 倒閣只需要1/3立委就能提出,民進黨可以自己提,這時候藍白會陷入兩頭難的焦慮,尤其是白黨:
1. 投同意,國會進入改選,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民進黨很有可能會過半。 2. 投不同意,一天到晚批評民進黨卻不同意倒閣,這要好好解釋了。
即使倒閣沒過,一年內也不能再提倒閣,行政院可以針對通過的法案極度冷處理,但不論如何,藍白在倒閣的立場上都會難以解釋。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17 AM
答:
理論上有可能,但
考慮政治現實不太可能
。而且倒閣沒過,也不存在行政院對法案冷處理的空間,行政權有依法行政的義務,不可能消極不執行法律。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23 AM
簡單來說就是:
即使dpp發動倒閣試圖解散國會
但藍白卡在那邊不同意倒閣就無法解散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24 AM
然後行政院是不可能放下自己做為行政機關必須執法的義務
日日逍遙散的望∥ゴミ丼out!
@NcitizenQ
Tue, May 21, 2024 5:26 AM
我比較想問的是如果提釋憲的話有沒有可能很快處理XD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33 AM
日日逍遙散的望∥ゴミ丼out!
: 看了看法規真的有種在逼人民通通都要懂行政法的感覺,好無奈啊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33 AM
Tue, May 21, 2024 5:35 AM
我查了一下現行制度:
「一、 憲法最高性:憲法§171、172、§174(已廢止,現適用增修第 12 條)
二、 憲法維護者:大法官(憲法§77、§78)
三、 現制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釋字 371 號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 第一項:
第一款→中央機關(行政權)發動
第二款→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需先窮盡審級救濟程序,於裁判確定終局後法條仍有牴觸憲法疑義時)
第三款→立法委員(立法權)發動
第二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司法權)發動 釋字 371 號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
(各級法院可做初步的違憲審查,有合理之確信後,送大法官做最終審查)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34 AM
我國現制:
(一) 集中審查:交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二) 抽象審查:審查抽象的法規範
(三) 審查效果:宣告違憲的法律立即失效或延後失效」
謝謝台大開放課程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35 AM
但是任期只到年底來得及嗎⋯⋯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5:42 AM
而且還有實際執行上的問題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6:03 AM
Tue, May 21, 2024 8:10 AM
啊 然後我補充一下
為什麼藍白一直強調藐視國會對民間只是罰款(可連續開罰)不用擔刑責(不關你)
因為入獄會有新聞版面讓政治犯成為意見領袖,罰款則只是個人要承擔的痛苦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6:04 AM
這招國民黨10幾年前就很喜歡用了
日日逍遙散的望∥ゴミ丼out!
@NcitizenQ
Tue, May 21, 2024 6:07 AM
墨冰
: 畢竟這可是黃國昌的傑作,怎麼可能會寫得讓人好懂XDDD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6:08 AM
@murakiasato - [手動轉] 薪偷找給二姊看的 ,這裡也貼個
這個很好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6:08 AM
立法院517事件懶人包
西瓜子醬
@watermelon_seedjan
Tue, May 21, 2024 8:05 AM
共匪消失吧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8:29 AM
西瓜子醬
: 真的氣到快往生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8:30 AM
目前藍白表決延長會議時間
請大家晚上能到務必要前往,越晚會越關鍵
西瓜子醬
@watermelon_seedjan
Tue, May 21, 2024 8:31 AM
墨冰
: 真的身體都不好了
九穫
@JOUHO
Tue, May 21, 2024 9:02 AM
請問一下,藐視國會的懶人包圖表可以借轉嗎?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9:17 AM
九穫
: 我也是轉來的,請轉請轉!
九穫
@JOUHO
Tue, May 21, 2024 9:19 AM
好的,謝謝🙏🏻
LR
@Yooo112233
Tue, May 21, 2024 9:37 AM
轉噗看到,沒記錯的話現在有關憲法解釋所適用的法規已經改為憲法訴訟法了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9:41 AM
LR
: 謝謝您!
這方面我不是專業真的不清楚,如果可以您願意稍微簡述一下我會非常感謝!不方便也沒關係!
LR
@Yooo112233
Tue, May 21, 2024 10:09 AM
為避免個人理解有誤而誤導他人,這裡只就噗主上述提到之釋憲類型提供憲訴法中可供參考之條文。條文僅擷取重點,詳細還請參閱中央法規資料庫:
第47條:共有三項,第一項主要規範之聲請主體為
國家最高機關
「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第二項為下級機關認為有牴觸憲法時之規定。第三項則是針對獨立機關聲請之規定。
第49條:
立法委員
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第55條:聲請主體為
各法院
第59條:釋憲主體為
人民
(範圍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政黨)
第65條:聲請主體為
國家最高機關
,但不同於第47條,本條是「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10:17 AM
LR
: 謝謝您細心的引述!以前比較有接觸到的部門是人民聲請釋憲的部分。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10:18 AM
這樣看下來可以理解為什麼藍白之前陸續提出對於釋憲有疑慮的部分了,這個的確是一個可能的制衡方法,而且現在前一屆的大法官還在任。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11:58 AM
再強調一次釋憲為什麼說時間可能來不及:
FelixChang 台灣獨立建國志願軍 (@FelixCh29980680) on X
「有人重視釋憲可以阻止立法院違憲擴權案
但是我提醒一下
大法官將有一半卸任
而賴總統提名新的大法官需要立法院同意」
提名人選需要立法院同意
墨冰
@inckice
Tue, May 21, 2024 12:55 PM
謝謝噗幣!
看到有人整理捐款資訊我想到這次主辦單位也是需要捐款的對象:
經濟民主連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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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現在的國會結構不可能單靠民進黨幫我們擋住藍白提案、司法違憲審查制度也被藍白帶風向不斷質疑,且年底就有七位大法官任期屆了,到時會發生什麼事大家真的都很難也不想預料。
新國會才上路三個月,藍白就這麼搞,我們不可能靜靜這樣等四年。可以的話請到場聲援,可以的話請到場聲援,可以的話請到場聲援!讓藍白感受到最直接的政治壓力,才有可能阻止他們的濫權。」
問:可以這樣嗎? 倒閣只需要1/3立委就能提出,民進黨可以自己提,這時候藍白會陷入兩頭難的焦慮,尤其是白黨:
1. 投同意,國會進入改選,以目前的狀況來看民進黨很有可能會過半。 2. 投不同意,一天到晚批評民進黨卻不同意倒閣,這要好好解釋了。
即使倒閣沒過,一年內也不能再提倒閣,行政院可以針對通過的法案極度冷處理,但不論如何,藍白在倒閣的立場上都會難以解釋。
理論上有可能,但考慮政治現實不太可能。而且倒閣沒過,也不存在行政院對法案冷處理的空間,行政權有依法行政的義務,不可能消極不執行法律。
即使dpp發動倒閣試圖解散國會
但藍白卡在那邊不同意倒閣就無法解散
「一、 憲法最高性:憲法§171、172、§174(已廢止,現適用增修第 12 條)
二、 憲法維護者:大法官(憲法§77、§78)
三、 現制規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釋字 371 號
大法官審理案件法§5 第一項:
第一款→中央機關(行政權)發動
第二款→人民、法人或政黨聲請(需先窮盡審級救濟程序,於裁判確定終局後法條仍有牴觸憲法疑義時)
第三款→立法委員(立法權)發動
第二項:最高法院或行政法院(司法權)發動 釋字 371 號
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 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自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以求解決。
(各級法院可做初步的違憲審查,有合理之確信後,送大法官做最終審查)
(一) 集中審查:交由司法院大法官審理
(二) 抽象審查:審查抽象的法規範
(三) 審查效果:宣告違憲的法律立即失效或延後失效」
謝謝台大開放課程
為什麼藍白一直強調藐視國會對民間只是罰款(可連續開罰)不用擔刑責(不關你)
因為入獄會有新聞版面讓政治犯成為意見領袖,罰款則只是個人要承擔的痛苦
請大家晚上能到務必要前往,越晚會越關鍵
這方面我不是專業真的不清楚,如果可以您願意稍微簡述一下我會非常感謝!不方便也沒關係!
第47條:共有三項,第一項主要規範之聲請主體為國家最高機關「因本身或下級機關行使職權,就所適用之法規範,認有牴觸憲法」。第二項為下級機關認為有牴觸憲法時之規定。第三項則是針對獨立機關聲請之規定。
第49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第55條:聲請主體為各法院
第59條:釋憲主體為人民(範圍包括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團體、政黨)
第65條:聲請主體為國家最高機關,但不同於第47條,本條是「因行使職權,與其他國家最高機關發生憲法上權限之爭議,經爭議之機關協商未果」
但是我提醒一下
大法官將有一半卸任
而賴總統提名新的大法官需要立法院同意」
提名人選需要立法院同意
看到有人整理捐款資訊我想到這次主辦單位也是需要捐款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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