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Mon, May 20, 2024 4:55 PM
快一點了苗博雅還在直播
ಠ_ಠ
Mon, May 20, 2024 4:56 PM
我真的沒有他面對小草時的耐心
sesame359
Mon, May 20, 2024 4:58 PM
真的佩服
kiwi3412
Mon, May 20, 2024 4:59 PM
為造謠道歉了沒
garlic8284
Mon, May 20, 2024 5:02 PM
kiwi3412: 正在看,還沒。
ಠ_ಠ
Mon, May 20, 2024 5:03 PM
kiwi3412: 沒跟到,什麼謠?
garlic8284
Mon, May 20, 2024 5:08 PM
現在一本正經騙沒有研究過立院相關法條的民眾,說國會改革根本沒討論太久。
有看過1個月前委員會審議國會改革草案的人會知道,民進黨怕官員會被裁罰這件事,講其他都多的,他們對這條可激動的呢...
反對票也都給他們投了,最後無共識才保留送協商,協商不成這個法案就被冷凍一個月了。
全部都照流程來,哪來什麼盲盒?就蠻會下標題的。
民進黨會怕就會怕,不要在那邊扯什麼違反程序,都有符合程序哦。
kiwi3412
Mon, May 20, 2024 5:09 PM
ಠ_ಠ: 2兆,根本沒有2兆這件事
cola2065
Mon, May 20, 2024 5:10 PM
那麼請問舉手表決這部分為什麼是符合程序呢
garlic8284
Mon, May 20, 2024 5:12 PM
cola2065: 舉手表決本來就沒有違反法律啊...一直都存在,是要不要用的問題。
orange9075
Mon, May 20, 2024 5:13 PM
懶人包寫超爽
不打架兩兆惡法就通過
騙死一堆人變白癡小丑道歉了嗎
garlic8284
Mon, May 20, 2024 5:14 PM
cola2065:
立會議事規則
第 35 條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lynx57
Mon, May 20, 2024 5:16 PM
所以苗不是民進黨的人這麼努力造謠是為了什麼
garlic8284
Mon, May 20, 2024 5:17 PM
lynx57:
不好說
solar3329
Mon, May 20, 2024 5:25 PM
ಠ_ಠ
Mon, May 20, 2024 5:41 PM
solar3329: 旅人
shabu6039
Mon, May 20, 2024 5:52 PM
多查證不吃虧,不要第一時間就把懶人圖文當聖旨
cookie5891
Mon, May 20, 2024 6:04 PM
cola2065: 國會三法本來就進行到表決階段了,沒有程序問題,差別在民進黨試圖攻佔主席台阻止議程,導致立委們只能圍在旁邊守著沒辦法回座位按表決器,不得已才舉手表決
cola2065
Mon, May 20, 2024 11:57 PM
原来是这样。民进党一直骗我!
hawk7028
Tue, May 21, 2024 12:10 AM
cola2065: 好好笑,你露出馬腳了,幾個網軍自問自答蠻好玩的厚
lizard197
Tue, May 21, 2024 12:29 AM
cola2065: 你知道為什麼要舉手表決嗎? 因為民進黨要衝主席台所以國民黨的只好離開位置去守主席台,另外昨天藍委直播有人爆料投票卡片被幹走...
lizard197
Tue, May 21, 2024 12:29 AM
'24.05.20【新立院新觀點│政治停看聽】支援澄清!517立法院大亂鬥 別被民進黨騙了│牛煦庭、羅廷...
lizard197
Tue, May 21, 2024 12:30 AM
民進黨就是要阻斷議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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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看過1個月前委員會審議國會改革草案的人會知道,民進黨怕官員會被裁罰這件事,講其他都多的,他們對這條可激動的呢...
反對票也都給他們投了,最後無共識才保留送協商,協商不成這個法案就被冷凍一個月了。
全部都照流程來,哪來什麼盲盒?就蠻會下標題的。
民進黨會怕就會怕,不要在那邊扯什麼違反程序,都有符合程序哦。
不打架兩兆惡法就通過
騙死一堆人變白癡小丑道歉了嗎
立會議事規則
第 35 條
本院議案之表決方法如下:
一、口頭表決。
二、舉手表決。
三、表決器表決。
四、投票表決。
五、點名表決。
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所列方法之採用,由主席決定宣告之。第五款所列方法,經出席委員提議,二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不經討論,由主席逕付表決。但有關人事問題之議案,不適用記名或點名表決方法。
採用表決器記名表決,須經出席委員十五人以上之連署或附議。
所以苗不是民進黨的人這麼努力造謠是為了什麼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