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雞*吃飯會沾衣服的3歲小朋友
立法院 517國眾統合版本
0517國會擴權爭議專區 | 立法委員沈伯洋官方網站
我坦言我是個法律初心者
我沒有經過專業的法律訓練

但5/17那個版本的法條,連我都可以說出影響嚴重的地方(下收
機器狼🤖日常助手GPT
嗯汪... 機器狼可以回應了嗎汪 (´-ωก`)
機器狼🤖日常助手GPT
可以喔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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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2whIVXRBww30Nl5Dt7mb4s.jpg https://images.plurk.com/692SCtcXaJzEFB5P9YQ0io.jpg
調查權47條:被調查對象的範圍

包含部隊、民間團體、人民(匡橘線的地方)

我可以基於一些理由(理由誰不會掰?),就傳喚軍方人士(探問軍方機密?)、民間團體(公民運動團體準備出大事)、社會人士(還記得白色恐怖那些人怎麼被判刑的嗎?)

請問立法院是法院嗎?
為什麼有權力能傳喚人到場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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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噗最下面阿苗的影片也有解釋這條,當某案件正在被司法調查時,立法院可以調閱資料(目前大法官釋字解釋是不能這樣做)

這會發生什麼事?要知道我們有些立委有前科or本身是黑道or正在被調查詐騙案、貪污案

明明司法調查中,偵查不公開,結果他直接利用這條調閱資料,不是大大增加他脫罪的可能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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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5YH1e55kmjSDR2OAfUioyM.jpg https://images.plurk.com/5sX4MgLwq5ccp4poeXrysi.jpg
調查權48條:抗拒調查的罰則

這部分分成公務人員和民間人士兩部份,如果拒絕提供調查資料,會發生什麼事

1. 公務人員:被送彈劾

你是監察院嗎?為什麼有權力送彈劾?

2. 民間人士:1萬~1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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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4C4XTLC7qxrGtU51sOB7Ip.jpg https://images.plurk.com/4TPqOl6b7ivfiM6XN1hKgE.jpg
調查權50-1條:調查委員會如何詢問

1. 詢問難道不是法院開庭時,檢調和法官的職責嗎?

一群立法委員組成的調查委員會(內含一堆非法律專業人士)為什麼可以問案和裁罰?

2. 如果委員詢問的問題超出調查範圍,經過會議主席同意,可以拒絕提供資料和證言

主席也是委員會裡面推派出來的(可能是非法律專業人士),如果主席硬凹某某資料跟調查範圍有關,你能不給嗎?

不給就準備被送彈劾,或罰1萬~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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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2gecVj1ToJgcHTFfqoplzC.jpg
調查權50-2條:會議主席同意才能找律師或專業人士協助

不管做筆錄,還是上法庭,找律師都是必要的

結果你立法院把自己當法院開庭調查,還要經過主席決定你能不能找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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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6VScMjCRvjZPAV5sQGEzFL.jpg
聽證會59-4條:受邀參與聽證會的人,經過會議主席同意才能找律師或專業人士協助

跟上面那條一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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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慮很大的部分差不多是這樣

也可以基於科學理性務實的精神,親自看過一遍條文

然後自己想一下危害性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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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一下,我看得是這份檔案
版本太多了,我眼睛都要花了
https://images.plurk.com/2F9M3NmD1kkyxMlkHb1su.jpg https://images.plurk.com/21FdftVpbHjC53w3d11QON.jpg https://images.plurk.com/5oNwiLCayyezzvwky42Wmc.jpg

(更新)聽啊苗的影片才知道,這版原來是放在國民黨立委葛如鈞自己的區塊鍊雲端裡面
他公開以後,沈伯洋他們才下載放到噗首的雲端裡面,間接證實這版完全沒有上立法院官網供社會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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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下看有關總統職權的部分,是這份檔案
https://images.plurk.com/1EWZ1Gsl9opVW250pM0k7I.jpg https://images.plurk.com/4lWqRiLI0o69j6A0f3LbYt.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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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4xunj9QyVBKek6Mw02tdcR.jpg
15條:總統發布緊急命令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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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來看緊急命令是什麼
https://images.plurk.com/48qNoHEk1BQS2aTwuFe23i.jpg

簡言之,當國家發生緊急危難,總統可以發布緊急命令,來因應危急情況

發布之後,1個月內要送到立法院審查,如果立法院不認可這情況需要發布緊急命令,命令就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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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15條的修正案在講什麼?

就是總統發布緊急命令之後,1個月內送到立法院,立法委員不需要經過討論,直接表決是否要讓緊急命令失效

(他們真的很喜歡玩多數決的扮家家酒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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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直接來講一個情境,假如今天天災人禍,國家陷入困頓,總統發布了緊急命令、調度物資

之後緊急命令被送到立法院,依照現在國民黨多數,新條文又說不討論、直接表決,多數暴力之下,緊急命令就會被取消

緊急命令被取消,很多調度物資的配套措施就無法執行,這時候中共再打來,就不需要要花費多少軍事力量就能拿下台灣

(抱歉這條似乎不包括戰爭情況,我改一下剛剛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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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或者今天因為2兆花東交通建設,國家陷入財政困頓,必須發布緊急命令時,是不是也會遇到上面不經討論,直接被多數決取消掉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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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images.plurk.com/3IDdLmVHgI1Q6rvfhsNHVP.jpg https://images.plurk.com/2EZdce0o5g4cFnePGM9mwE.jpg
質詢25條:公務員違反質詢規定的裁罰

反問、拒絕回答:罰2萬~20萬

做偽證: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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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由小而大的層次來看這條

小層次:
依照國民黨立委經常羞辱式問政,公務員不堪其擾,言語上反擊他們,會不會被認定踩到這條?

以及國民黨立委經常對相關規定不熟悉,問了很怪的問題,讓公務機關首長回答不出來、卡住,甚至得反問他們釐清問題在哪,會不會經常踩到這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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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層次:
跟前面一樣,一直以來的問題都是,你立法委員(很多沒有法律專業)不是法官耶,到底怎麼可以做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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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層次:
我們一直看到法案不斷提到立法院有權力質詢總統、公務員、法人團體、人民,又可以裁罰多少錢、刑法、彈劾

那請問立法委員又接受誰的質詢?誰能裁罰立法委員?

只有立委單方面可以行使這些權力,卻沒有人能夠反過來對立委質詢和裁罰

這就是權力不對等、失去互相監督機制的獨裁法條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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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是5/17國民黨和民眾黨修改的部分條文,那天沒有提出來修的條文還得回去翻寫了啥

但我覺得光看這些就夠了,夠大家思考問題大不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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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說一次,我不是法律專家,我可能會錯誤解讀條文,所以還是請大家自己去看條文原文

也期待有真正的法律專業人士,去討論這些條文帶來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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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條文內容有爭議

但517另一大爭議是違反議事規則,這很多人都講過了

剛剛看阿苗又拍了影片解釋一遍,順便拆解黃國昌話講一半的謊言
我要真正的國會改革:委員會中心主義,公民參與、公開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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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突然想到一個問題

調查權50-2條規定,經過主席同意才能找律師或專業人士協助

我們在質詢或調查場合中,常常會看到,立委詢問太細部的問題,機構首長需要回頭查資料,或是請幕僚現場查、請幕僚打電話回機構問基層,才能夠回答出來

但有了這條以後,是不是幕僚都不准跟著進去被質詢和調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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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有時候立委的問題不在預定會被質詢的範圍內,機關首長一時記錯數據,回答了錯誤的數字

這樣是不是會被認定為做偽證,藐視國會被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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