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挖角台灣人才 中國上海靈動 在台負責人判刑 - 自由財經
新竹地院依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將黃致愷判刑六月且需支付公庫卅六萬元、許文權判刑三月並支付廿萬元,均緩刑兩年。幫中國小米非法挖角 3台籍被告「損國安」判刑 - 自由財經
法官審酌三人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除影響主管機關對於中國營利事業之管理,亦無法充分保障交易民眾權益,損及交易秩序與國家安全,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非法為業務活動罪判夏祖禹徒刑六月、喻銘鐸五月、潘積桂四月,均得易科罰金、緩刑兩年,三人共需支付國庫六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