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Thu, May 9, 2024 8:35 PM
Thu, May 9, 2024 8:38 PM
383
244
《民法》鬼故事:
如果配偶過世,與公婆/岳父母(以下簡稱長輩)的姻親關係不會消滅,再婚也不會解除,只會多一組姻親。只要媳婦/女婿和長輩同住,長輩無謀生能力的話依然有扶養義務
但是
照《民法》,媳婦/女婿沒有長輩的財產繼承權,除非長輩有立遺囑說要給他
沒有預設的繼承權,但有預設的扶養義務
沒事不要結婚,結婚了也不要跟長輩同住,同住了處不好一定要離婚,不然等配偶過世就逃不了了
ಠ_ಠ
Thu, May 9, 2024 8:35 PM
媳婦和公婆同住的機率比女婿和岳父母的機率高多了......
ಠ_ಠ
Thu, May 9, 2024 8:37 PM
看到討論說日本有「死後離婚」這種法律來處理這種事,但台灣沒有
shark2060
Thu, May 9, 2024 8:41 PM
扶養義務應該是親生子女優先順位比較有道理吧
我家來看,先父過世後,同住的阿嬤被姑姑接走。自己的女兒照顧起來也比較盡心盡力,我看阿嬤過得很開心,精神很好
也不是說我媽就照顧不好,但媳婦和女兒比起來始終隔一層的感覺
ಠ_ಠ
Thu, May 9, 2024 8:42 PM
shark2060: 是這樣沒錯啊,親生子女優先扶養有道理很多
ಠ_ಠ
Thu, May 9, 2024 8:48 PM
ferret1312: 你說的對,順位比較後面,依然在順位名單裡
但繼承財產完全不在順位名單裡
seal208
Thu, May 9, 2024 8:49 PM
當初學到這條也是覺得很荒謬
cheese5573
Thu, May 9, 2024 8:51 PM
Thu, May 9, 2024 8:51 PM
可配偶一但過世,戶政事務所馬上就會把配偶欄給化掉,變成單身!配上這條法,很詭異!
troll5257
Thu, May 9, 2024 9:22 PM
cheese5573: 對啊 …記得會直接被除戶……神秘
cola2737
Thu, May 9, 2024 10:09 PM
?
puppy9347
Thu, May 9, 2024 11:03 PM
cheese5573: 你單身了,可是死掉老公的爸媽你還是要幫他負責
所以我再婚幾次老公都死在離婚前,我不就等於一個人要扛好幾家的老人??
ಠ_ಠ
Thu, May 9, 2024 11:13 PM
Thu, May 9, 2024 11:18 PM
puppy9347: 前提是有住在一起啦,但姻親關係在老公死後就完全沒有消滅的可能了。我不確定有沒有其他法律是和姻親有關的,但完全不會消滅的姻親關係有點扯
ಠ_ಠ
Thu, May 9, 2024 11:15 PM
Thu, May 9, 2024 11:16 PM
婚姻關係本身在配偶死亡後就消滅了喔
姻親永存
cheese5573
Thu, May 9, 2024 11:53 PM
所以就變成沒有婚姻關係但是還有姻親關係...
worm6553
Fri, May 10, 2024 12:42 AM
姻親關係是避免後代的近親結婚問題吧
ಠ_ಠ
Fri, May 10, 2024 12:51 AM
Fri, May 10, 2024 12:52 AM
worm6553: 可是離婚後姻親關係就消除囉,後代就沒有這個問題嗎
bat2733
Fri, May 10, 2024 12:53 AM
Fri, May 10, 2024 12:55 AM
這就是「我的婆婆怎麼這麼可愛」可以出第二季的原因嗎(不要來亂
wine7370
Fri, May 10, 2024 12:58 AM
ಠ_ಠ: 至少有注記為姻親?
lark4109
Fri, May 10, 2024 1:10 AM
台灣的繼承法真的太糟了
dragon3046
Fri, May 10, 2024 1:43 AM
前幾天呂秋遠也講過這個話題
兩套公婆不能取消太痛苦了....
pasta3613
Fri, May 10, 2024 2:01 AM
結婚後也不要跟長輩住一起,住附近還可以
oreo1167
Fri, May 10, 2024 2:33 AM
這法律當初就算好讓寡婦無法逃離夫家了吧,還好現在都沒人想結婚
lark577
Fri, May 10, 2024 2:39 AM
儒家醬缸保存的千年傳統
omelet1282
Fri, May 10, 2024 3:29 AM
前面旅人提到的問題,是還有其他兒女可以優先照顧
如果只有一個小孩的狀況怎麼辦呢?
或是其他小孩都移民/不照顧,只剩一個小孩在照顧的狀況
這法條就單純是保障老人後續生活
但是不保障長輩人品跟婚姻墳墓
bean4470
Fri, May 10, 2024 3:55 AM
看起來真的好不合理,而且再婚還多一組姻親,壓力也太大了吧。難怪夫妻都希望比對方早死,先死的人責任少很多。
milk4674
Fri, May 10, 2024 4:23 AM
就只能要公婆搬走吧,不搬走=還把對方當成家裡長輩=要扶養,大概是這個邏輯我猜,但如果公婆有其他小孩就不用扶養,如果有生小孩還是可以代位繼承,所以可以斟酌一下
不然就跟公婆說你不立遺囑給我我就搬出去不照顧你^^
hawk4913
Fri, May 10, 2024 4:32 AM
重點在有沒有"同住",有同住就有扶養義務,沒同住就沒有。
怕麻煩婚前就談好婚後不要同住。
apple4530
Fri, May 10, 2024 6:53 AM
這樣計算的話其實有好有壞,要看狀況,離婚不用被排在撫養順位,不過也同時拿不到配偶遺產
curry4592
Fri, May 10, 2024 6:58 AM
再次印證:結婚從來就不是2個人的事
lark577
Fri, May 10, 2024 8:32 AM
婚姻和姻親關係,在法律上主要是界定財產和各項權利的分配關係用的,除此之外都是我們自作多情了
pamelo2592
Fri, May 10, 2024 8:41 AM
怪不得高中老師告訴我們,以前他們年代報紙上寫排行第一的擇偶條件是父母雙亡。
是不是真的有這報紙和內容不知道,但現在看起來很合理啊XD
sundae4085
Fri, May 10, 2024 9:08 AM
solar9735
Fri, May 10, 2024 9:41 AM
好可怕的陷阱
shark2628
Fri, May 10, 2024 12:19 PM
是因為繼承了伴侶的遺產所以也要連帶繼承伴侶的義務嗎?
oreo1167
Fri, May 10, 2024 2:13 PM
shark2628: 可是這樣不對等啊,對方要是有錢分給伴侶跟家人,那你根本不用奉養,問題就是那種窮的什麼遺產都沒有還要被長照拖累⋯
milk4674
Fri, May 10, 2024 2:53 PM
shark2628: 其實是因為單純法律漏洞XD不知道當初立法理由是為什麼
cock1703
Fri, May 10, 2024 3:24 PM
蛤哪個智障立法的
witch75
Fri, May 10, 2024 11:41 PM
看過有人說如果沒同住就沒有扶養責任
snack4175
Sat, May 11, 2024 3:34 AM
想問問 結婚當時有和對方父母同住,之後外地買房搬出去,同住事實已消滅那麼還是要負擔扶養義務嗎?
newt5344
Sat, May 11, 2024 11:41 AM
原來養兒防老還是有點道理的
cookie7063
Sat, May 11, 2024 12:09 PM
扶養義務不代表要給多好的扶養照顧品質,三餐都煮白飯也是扶養
tofu3886
Sat, May 11, 2024 12:42 PM
這才是需要修的法條
human859
Sat, May 11, 2024 7:02 PM
得到兩套公婆好靠杯
ಠ_ಠ
Sat, May 11, 2024 11:50 PM
Sat, May 11, 2024 11:51 PM
忙回來突然發現轉噗數好高
看到有人問:「扶養義務怪是怪,但幹嘛去肖想人家的財產」
「有扶養義務」主因是「家人要互相照顧」
「可以繼承財產」主因是「家裡的財產要留在家裡人」
意思是要照顧的時候是家人,繼承財產的時候是外人,這樣合理嗎?
我知道繼承財產和扶養義務都有順序和但書,不過這邊討論的是「有沒有在順位裡」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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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配偶過世,與公婆/岳父母(以下簡稱長輩)的姻親關係不會消滅,再婚也不會解除,只會多一組姻親。只要媳婦/女婿和長輩同住,長輩無謀生能力的話依然有扶養義務
但是
照《民法》,媳婦/女婿沒有長輩的財產繼承權,除非長輩有立遺囑說要給他
沒有預設的繼承權,但有預設的扶養義務
沒事不要結婚,結婚了也不要跟長輩同住,同住了處不好一定要離婚,不然等配偶過世就逃不了了
我家來看,先父過世後,同住的阿嬤被姑姑接走。自己的女兒照顧起來也比較盡心盡力,我看阿嬤過得很開心,精神很好
也不是說我媽就照顧不好,但媳婦和女兒比起來始終隔一層的感覺
但繼承財產完全不在順位名單裡
所以我再婚幾次老公都死在離婚前,我不就等於一個人要扛好幾家的老人??
姻親永存
這就是「我的婆婆怎麼這麼可愛」可以出第二季的原因嗎(不要來亂兩套公婆不能取消太痛苦了....
如果只有一個小孩的狀況怎麼辦呢?
或是其他小孩都移民/不照顧,只剩一個小孩在照顧的狀況
這法條就單純是保障老人後續生活
但是不保障長輩人品跟婚姻墳墓
不然就跟公婆說你不立遺囑給我我就搬出去不照顧你^^怕麻煩婚前就談好婚後不要同住。
是不是真的有這報紙和內容不知道,但現在看起來很合理啊XD
看到有人問:「扶養義務怪是怪,但幹嘛去肖想人家的財產」
「有扶養義務」主因是「家人要互相照顧」
「可以繼承財產」主因是「家裡的財產要留在家裡人」
意思是要照顧的時候是家人,繼承財產的時候是外人,這樣合理嗎?
我知道繼承財產和扶養義務都有順序和但書,不過這邊討論的是「有沒有在順位裡」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