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anonymous
偷偷說
Fri, May 3, 2024 3:20 AM
3
試用期現在本來就合法的,到底有多少人連基本法律常識都沒有?在那邊吵把書面限制三個月+給薪底線刪掉,就只是讓勞工回歸到隨便資方怎麼開價壓迫的狀態而已,林靜儀到底是在公三小? 連基本法律素養都沒有這是台灣的立法委員?
oyster6786
Fri, May 3, 2024 3:21 AM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3:22 AM
ಠ_ಠ - 你的言論聽起來很適合在脆上發表
ape509
Fri, May 3, 2024 3:23 AM
有病要記得吃藥
ಠ_ಠ
Fri, May 3, 2024 3:24 AM
Fri, May 3, 2024 3:40 AM
勞基法沒有規定的部分本來就回歸民法契約自由跟誠信原則,笑死,有沒有基本常識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3:29 AM
Fri, May 3, 2024 3:29 AM
問題是現在試用期會低調,而且至少會給到最低時薪以上,也會另外簽一份契約或是直接勞動合同
你直接法定前三個月薪水22k想逼死誰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3:30 AM
在外面租房30k都吃土了還試用期打八折
笑死,有沒有工作
ಠ_ಠ
Fri, May 3, 2024 3:30 AM
Fri, May 3, 2024 3:30 AM
誰給你直接法定三個月薪水22k?法條是雙地板,最低只能八折、最長只能三個月且不低於最低薪資,你要往上就跟以前一樣勞資議定,又不動你的原訂薪資。
ಠ_ಠ
Fri, May 3, 2024 3:33 AM
cherry5606: 笑死,有沒有看過法條內容?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3:34 AM
ಠ_ಠ: 啊反過來還不是變相說,這個人過試用期就一定要給他35k,你覺得可能嗎?
原本高薪的職業前三個月的起薪直接被壓
而服務業只會三個月後直接被辭職吧
ಠ_ಠ
Fri, May 3, 2024 3:35 AM
cherry5606: 你到底在說啥,現在本來就可以有試用期了,你到底有沒有看懂?現在老闆可以給你開十個月試用期、薪水只有50%,這個法條就是把它限制在3個月跟80%而已,理解能力有問題?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3:36 AM
cherry5606:
即使是原始版本都還是會撞到最低薪資樓地板
cherry5606:
要三個月解職現在的法規做不到嗎?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3:38 AM
林靜儀本來就黨棍、資方打手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3:38 AM
ಠ_ಠ: 是之後法規又改嗎?我記得試用期是非法的?如果你是在說現在的老板能違法開十個月試用期那我也沒辦法對本來就違法的事情說什麼啊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3:39 AM
cherry5606: 試用期從來沒有非法過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3:39 AM
cherry5606:
從頭到尾都只是從法規移除,不代表違法
只是變成由契約議定而已
ಠ_ಠ
Fri, May 3, 2024 3:40 AM
cherry5606: 現在老闆可以「合法」開十個月試用期,我剛才說過,勞基法沒有規定的部分,用民法契約自由跟誠信原則處理,現在勞基法沒有規定「契約不得列入試用期」,那試用期就是合法的。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3:40 AM
試用期在實務上真正的問題在於,很多資方會以試用期為理由不給資遣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3:40 AM
但試用期本身是合法的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3:40 AM
現在法規就是開十個月不違法 你到底是有沒有看過勞基法啊?
還法定22K試用期過一定要35K
這到底甚麼智商
底限八折沒說一定要八折
有沒有考慮過月薪30K試用期27K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3:41 AM
ಠ_ಠ:
欸居然 好吧我才是那個法盲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3:41 AM
ಠ_ಠ - 要講試用期得先釐清現在試用期的狀態 「法律沒有規定,回歸勞資雙方議定」 也就是說,試用時間沒...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3:41 AM
cherry5606:
沒事,其實你不孤單
ಠ_ಠ
Fri, May 3, 2024 3:57 AM
donut788: 我永遠不會忘記當年修勞基法的時候林靜儀裝死,醫界叛徒,有夠噁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10 AM
Fri, May 3, 2024 4:11 AM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74號民事判決:
「試用期之約定,原則上並非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研討結果:「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約定,而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試用勞工時,只要能合理證明大致之程度即可。」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1號民事判決:
「勞動契約附有合理試用期間之約款者,雇主得於試用期間內,觀察該求職者業務之能力、操守、適應企業文化及應對態度,判斷該求職者是否為適格員工,如不適格,雇主於試用期間或期滿後終止勞動契約,於未濫用權利之情形下,其終止勞動契約具正當性。」
試用期從來不是違法的,為了保證契約明確性以及地板保護勞工我基本上是完全支持這次試用期入法,如果能針對資遣項目做更多規範更好。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15 AM
prawn2909: 笑死你說最高法院是法盲喔?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18 AM
prawn2909: 雖行政院勞委會86年9月3日台勞資二字第035588號函認為:「於該試用期內或屆期時,雇主欲終止勞動契約,仍應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十二、十六及十七條等相關規定辦理。」但法院並不採此主張,而認為依試用約定並非依勞動基準法第11條終止自然不用給付資遣費,這早就在現行法院裁判過出現好幾次了。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19 AM
prawn2909: 苗博雅就拿主管機關的說法出來講就錯的,法院判例就長那樣不會看?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0 AM
法院目前穩定見解是「在試用期要終止僱傭契約時,不必限於勞基法第11條至第13條規定的事由」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0 AM
prawn2909: 現在重寫不就是要保障勞工試用期有時間跟薪資上的地板?看不懂中文?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1 AM
最高法院109年度台上字第2374號民事判決:
「試用期之約定,原則上並非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研討結果:「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約定,而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試用勞工時,只要能合理證明大致之程度即可。」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1號民事判決:
「勞動契約附有合理試用期間之約款者,雇主得於試用期間內,觀察該求職者業務之能力、操守、適應企業文化及應對態度,判斷該求職者是否為適格員工,如不適格,雇主於試用期間或期滿後終止勞動契約,於未濫用權利之情形下,其終止勞動契約具正當性。」
試用期從來不是違法的,為了保證契約明確性以及地板保護勞工我基本上是完全支持這次試用期入法,如果能針對資遣項目做更多規範更好。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1 AM
我都貼過了你眼睛瞎了?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3 AM
你在公三小,現在試用期無規範,就是可以開十個月以上、薪資50%,看不懂?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4 AM
Fri, May 3, 2024 4:24 AM
然後你如果再不把你要講的話用一個回應講完我要刪你的回應,一直跳出來有夠吵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5 AM
prawn2909: 法條有這樣寫?立委這樣講你打電話去反對阿,又沒列入法條工三小。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6 AM
prawn2909: 因為我支持他列出來的法條阿,有問題嗎?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29 AM
prawn2909: 他提的部分沒在草案內容阿,你跳針個屁阿。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30 AM
我記得是說試用期可以延長
但是要給全薪
那麼請問
延長的問題在哪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33 AM
prawn2909:
你要不要先把看到可以延長那邊的來源看仔細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34 AM
最後一行字看得懂嗎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35 AM
因為很多白癡人民不要80%保底
立委靠選票吃飯的,能怎辦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4:38 AM
看他刪的這麼爽快就知道一定有問題
還是熱心民眾自己爭取的XD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38 AM
反正爛到會砍到低於80%的大概也不會開出基本薪資1.25倍以上的數字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39 AM
可以繼續考核或訓練
你直接解讀成試用期可以延長
但我已經跟你說了要給全薪
那請問這跟結束試用期差在哪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40 AM
prawn2909:
現在試用期可以直接兩萬七喔
你業界有沒有開心到中風了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40 AM
Fri, May 3, 2024 4:41 AM
prawn2909: 本來就可以試用期3個月80%你還在說啥...
prawn2909: 然後你貼的這個上古時代的法條了,已經被刪掉了。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4:41 AM
ಠ_ಠ:接下來他會說有契約自由,可以不簽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43 AM
Fri, May 3, 2024 4:43 AM
prawn2909: 修完法條也不強制阿你搞笑嗎?現在你也可以跟老闆說我要120%試用期老闆你符合我心意我才繼續做啊。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4:45 AM
我的薪水很低,今年還沒辦法繳稅(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45 AM
Fri, May 3, 2024 4:46 AM
prawn2909: 喔那現在也有基本薪資你要不要喊趕快把基本薪資廢掉?
prawn2909: 抱歉我薪水六位數呢,怎麼沒有變22k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4:46 AM
再下來就是要噴噗主是小草跟智障了XD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4:46 AM
阿對,我就是昨天那個吵到他腦羞噴我到刪我文的goose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47 AM
prawn2909: 如果可以修回去我欣然接受阿,但我現在比較對象又不是他而是現行法條。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49 AM
Fri, May 3, 2024 4:49 AM
puff6138: 結果跟他們幾個吵一吵我忘記搶鬼太郎的票了笑死
ಠ_ಠ
Fri, May 3, 2024 4:52 AM
基本上你拿苗博雅的那堆錯誤的東西出來講就直接把自己當法盲了,根本懶得理你說我法盲ㄎㄎ。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53 AM
prawn2909:
要戰收入了ㄇ
剛好要繳稅了
去年這樣
不知道該遮多少 多遮一點
沒什麼戰力但好像還不能算低薪
都跟你說要給全薪還在講試用期天數增加,媽耶文盲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4:54 AM
cake2399: 分我…………
cherry5606
Fri, May 3, 2024 4:55 AM
你們到底都怎麼拿到這麼多錢的啊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57 AM
prawn2909: 所以你的業界怎麼就不會錨定去兩萬七
所以給全薪到底為什麼會被你當試用期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58 AM
prawn2909: 兩萬七寫進法律了啊,怎麼不用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59 AM
別人薪水高薪水低都有意見到底是有什麼毛病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4:59 AM
prawn2909:
兩萬七沒限定試用期啊
試用期還只能三個月,兩萬七可以持續到下次上調
怎麼不用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04 AM
Fri, May 3, 2024 5:04 AM
prawn2909: 你到底再說甚麼,你待的業界就不敢用?你以為現在老闆都跟你一樣蠢一開始連現在可以開試用期都不知道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15 AM
prawn2909: 是出於勞基法沒有規定試用其相關規定自然適用民法,我懶得跟你跳針了,我要把你所有鬼扯留言都刪光,有夠噁心,根本不像正常人講話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5:18 AM
笑死,講不贏人就崩潰www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19 AM
剛好可以檢舉欸,不知道噗浪怎麼處理w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5:20 AM
我直接回報濫用了,慢走不送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5:22 AM
蠻好笑的,我記得河道本體有不能重複發類似的噗?怎麼回噗就沒有擋?
fig2552
Fri, May 3, 2024 5:23 AM
法規沒有試用期,至於試用期是否合法看合約。
要簽前三個月為約聘雇,期滿工作表現達標才為正式員工的合約,也只能說勞工太奴。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24 AM
fig2552: 我支持法案的某種程度上,是因為都限制對象是雇主,因為現在甚麼千奇百怪的試用期我都看過,而且法院現在通說是不採用勞基法11~13條...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26 AM
donut788: 他停下來了欸,不知道是不是被停權ㄌㄎㄎ
年輕人太衝動了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27 AM
笑死他以為他這樣跳針完又刷我還想回他喔。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30 AM
沒有一言堂捏,你看前幾個人我講清楚了對方不跳針我有刪他嗎?好像沒有喔。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32 AM
跳針還不承認笑死。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38 AM
Fri, May 3, 2024 5:38 AM
你本來就很悲哀,我最悲哀的事情大概是花了將近一個半小時跟你打稻草人跳針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5:49 AM
沒了,GG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5:50 AM
ಠ_ಠ: 幫某人代回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5:50 AM
prawn2909: 我也不想看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51 AM
donut788: 對,我也可以放置個十分鐘再來刪也是不錯
ಠ_ಠ
Fri, May 3, 2024 5:55 AM
法盲跟正常人的區別就在於,能不能正常分辨「也可以」的用法
ಠ_ಠ
Fri, May 3, 2024 6:00 AM
還在跳針ㄟ
ಠ_ಠ
Fri, May 3, 2024 6:02 AM
Fri, May 3, 2024 6:02 AM
啊你答對了,我沒有要跟你溝通,因為我發現我已經花了一個半小時跟你無效溝通了,所以我把你當放屁的,你就算現在找大法官出來留言我也會刪因為我對你的任何留言都失去興趣,滿意了嗎
ಠ_ಠ
Fri, May 3, 2024 6:04 AM
我工作上不會遇到你這個等級的人。
ಠ_ಠ
Fri, May 3, 2024 6:05 AM
那很好,你可以選擇連在噗浪也不要遇到,趕快滾吧
ಠ_ಠ
Fri, May 3, 2024 6:07 AM
你付我錢嗎我幹嘛陪你這種人聊天
ಠ_ಠ
Fri, May 3, 2024 6:24 AM
ಠ_ಠ
Fri, May 3, 2024 6:29 AM
//
啊你答對了,我沒有要跟你溝通,因為我發現我已經花了一個半小時跟你無效溝通了,所以我把你當放屁的,你就算現在找大法官出來留言我也會刪因為我對你的任何留言都失去興趣,滿意了嗎
//
複習一下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7:05 AM
停權沒那麼容易
之前有個帳號釣魚釣一年才被ban
知道被ban是因為他全部留言跟發的噗都同時不見了
ಠ_ಠ
Fri, May 3, 2024 7:06 AM
cake2399:
原來是這樣
不過他自己去開一噗了, 這樣就對了嘛,我的人生不需要遇到他,他的人生也不需要遇到我
ape2330
Fri, May 3, 2024 7:35 AM
删留言耶 : D
ape2330
Fri, May 3, 2024 7:36 AM
某一群人最愛的口味 禁止不同意見 一點民主素養都沒有
ಠ_ಠ
Fri, May 3, 2024 7:37 AM
ape2330: 我又不是公權力機構,我討厭有人在我的噗底下大小便^^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7:37 AM
不同意見(X)
白癡亂叫(O)
ape2330
Fri, May 3, 2024 7:43 AM
如果貼法條出來也是大小便 嗯~你們的水準很高(怕你看不懂 我在講反話
ape2330
Fri, May 3, 2024 7:44 AM
白癡亂叫比不上某黃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7:45 AM
感覺是切帳號來的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7:45 AM
ape2330:
還是你幫他解釋一下
什麼是要算入年資要給全薪有資遣費的試用期 跟一般的試用期有什麼差別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7:45 AM
說真的,筆戰戰成這樣的已經十幾年沒看到了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7:46 AM
ಠ_ಠ: 以台灣來說,法盲跟正常人的區別在於,法盲是兩個字、正常人是三個字,正常人人均法盲,懂法的才是異類
ape2330
Fri, May 3, 2024 7:54 AM
藍白真的很愛幻想 一一"
ape2330
Fri, May 3, 2024 7:56 AM
對他意見不同的都網軍 不然就一人多帳
(然後戰國策在當立委 之前北市府官員還在上班當網軍 PTT八掛版主選完高升薪水200萬悠遊卡職位)
ಠ_ಠ
Fri, May 3, 2024 7:57 AM
donut788: 經典開始扯政黨
fox1882
Fri, May 3, 2024 7:58 AM
?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02 AM
跑去餐廳裡隨地尿尿
被趕出去又跑回來坐位置上
說 我要點餐了我要正常吃飯了 你們不能再趕我出去了
所以你的業界怎麼不受基本薪資影響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11 AM
所以你的業界只在乎80%底限
不在乎27K底限
現在無底限也不在乎
那你的業界都是一些好蠢的老闆喔
ಠ_ಠ
Fri, May 3, 2024 8:12 AM
cake2399: 他一過來就說我法盲,然後跳針跑去戰定錨,傻子才繼續跟他吵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16 AM
喔 27K對新鮮人
試用期卻對所有人
然後明明現在可以合法砍更低卻又不砍 一定要等到立法錨定才砍
還是一樣 你的業界老闆都好蠢喔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23 AM
噗主可沒有讓自己賠一堆錢
你業界老闆可是整個業界一起多花錢欸
蠢得要死
ಠ_ಠ
Fri, May 3, 2024 8:26 AM
cake2399: 我是覺得你完全沒有必要跟這種稻草人大師吵...定錨到底跟法不法盲有啥狗屁關係...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26 AM
好喔 自己沒邏輯就說別人偷換概念
你要不要說說看我把什麼概念換成什麼概念
還是你自己沒半點概念只想擠出幾個字來回嘴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27 AM
prawn2909: 現在的概念不就是試用期少給錢
現行法律不就是可以合法無限長試用期+無底限少給錢
請問我把什麼概念換掉了你解釋看看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27 AM
有啦還是有27K底限啦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31 AM
媽的又在耍文盲附贈洗板
現在的概念不就是試用期少給錢
現行法律不就是可以合法無限長試用期+無底限少給錢
請問我把什麼概念換掉了你解釋看看
複製貼上
說說看什麼概念被我換掉啊智障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31 AM
誰他媽講年資去了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8:33 AM
大概以為換公司,原本公司的年資可以帶走吧
是啦,勞保年資可以
但是不保證公司不會從27470重新開始保喔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33 AM
有喔有喔有喔有喔有喔
百分之百有喔
還是你告訴我哪一條法律禁止無限長試用期跟砍底薪砍到基本工資
ಠ_ಠ
Fri, May 3, 2024 8:35 AM
cake2399:
體會到了吧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36 AM
變更 變更 變更
你他媽知道什麼是變更嗎
試用期不是他媽找新工作的情況嗎是變更契約三小
你不知道試用期是他媽的會寫在契約裡的嗎
又有哪一個字寫不能無限長試用期了
ಠ_ಠ
Fri, May 3, 2024 8:39 AM
cake2399: 知道為什麼要刪他了吧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39 AM
prawn2909: 寫哪裡 指出來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42 AM
prawn2909: 所以法律哪裡寫試用期不能無限長 指出來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46 AM
你說法律有寫一句話
然後要我舉證法律沒有寫那句話
那我他媽不就是貼上勞基法網址給你就是舉證了
勞動基準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弱智是不是
cake2399
Fri, May 3, 2024 8:46 AM
更正 媽的弱智
ಠ_ಠ
Fri, May 3, 2024 8:47 AM
Fri, May 3, 2024 8:47 AM
cake2399: 他開始跳針ㄌ你看,變成試用期如果要合法需要勞基法正面表列了我笑死
donut788
Fri, May 3, 2024 8:54 AM
你們真的很閒
ಠ_ಠ
Fri, May 3, 2024 9:00 AM
他竟然敢提禮貌w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9:01 AM
https://judgment.judicial.gov.tw/...
找到一個判例了,不過可能跟prawn2909的期待不一樣
上訴人稱因有本地及國外6個月之職前訓練, 試用期間需延長為1年
然上訴人實際上並未對被上訴人實施6個月的 職前訓練,故上訴人所定1年試用期間,違反國內職場3個月 試用期間之常例,應屬違反公序良俗及誠實信用原則
puff6138
Fri, May 3, 2024 9:05 AM
總之對法院來說不否認試用期
試用期間屬於正式員工
長度則是跟教育訓練給多少有關
一般來說三個月到半年都沒問題
ಠ_ಠ
Fri, May 3, 2024 9:12 AM
Fri, May 3, 2024 9:12 AM
puff6138: 我發現這個判例剛好證明了直接明定三個月以內延長需全額給薪的好處(
不是所有勞工都有心力去訴訟這種模糊地帶的,還要證明教育訓練內容有的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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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直接法定前三個月薪水22k想逼死誰
笑死,有沒有工作
原本高薪的職業前三個月的起薪直接被壓
而服務業只會三個月後直接被辭職吧
即使是原始版本都還是會撞到最低薪資樓地板
cherry5606:
要三個月解職現在的法規做不到嗎?
從頭到尾都只是從法規移除,不代表違法
只是變成由契約議定而已
還法定22K試用期過一定要35K
這到底甚麼智商
底限八折沒說一定要八折
有沒有考慮過月薪30K試用期27K
沒事,其實你不孤單
「試用期之約定,原則上並非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研討結果:「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約定,而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試用勞工時,只要能合理證明大致之程度即可。」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1號民事判決:
「勞動契約附有合理試用期間之約款者,雇主得於試用期間內,觀察該求職者業務之能力、操守、適應企業文化及應對態度,判斷該求職者是否為適格員工,如不適格,雇主於試用期間或期滿後終止勞動契約,於未濫用權利之情形下,其終止勞動契約具正當性。」
試用期從來不是違法的,為了保證契約明確性以及地板保護勞工我基本上是完全支持這次試用期入法,如果能針對資遣項目做更多規範更好。
「試用期之約定,原則上並非無效」
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9年法律座談會民事類提案第11號研討結果:「試用期間內之解僱事由,原則上應尊重當事人約定,而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解僱試用勞工時,只要能合理證明大致之程度即可。」
最高法院113年度台上字第101號民事判決:
「勞動契約附有合理試用期間之約款者,雇主得於試用期間內,觀察該求職者業務之能力、操守、適應企業文化及應對態度,判斷該求職者是否為適格員工,如不適格,雇主於試用期間或期滿後終止勞動契約,於未濫用權利之情形下,其終止勞動契約具正當性。」
試用期從來不是違法的,為了保證契約明確性以及地板保護勞工我基本上是完全支持這次試用期入法,如果能針對資遣項目做更多規範更好。
但是要給全薪
那麼請問
延長的問題在哪
你要不要先把看到可以延長那邊的來源看仔細
最後一行字看得懂嗎
立委靠選票吃飯的,能怎辦
還是熱心民眾自己爭取的XD
你直接解讀成試用期可以延長
但我已經跟你說了要給全薪
那請問這跟結束試用期差在哪
現在試用期可以直接兩萬七喔
你業界有沒有開心到中風了
prawn2909: 然後你貼的這個上古時代的法條了,已經被刪掉了。
prawn2909: 抱歉我薪水六位數呢,怎麼沒有變22k
要戰收入了ㄇ
剛好要繳稅了
去年這樣
不知道該遮多少 多遮一點
沒什麼戰力但好像還不能算低薪
都跟你說要給全薪還在講試用期天數增加,媽耶文盲
所以給全薪到底為什麼會被你當試用期
兩萬七沒限定試用期啊
試用期還只能三個月,兩萬七可以持續到下次上調
怎麼不用
要簽前三個月為約聘雇,期滿工作表現達標才為正式員工的合約,也只能說勞工太奴。
啊你答對了,我沒有要跟你溝通,因為我發現我已經花了一個半小時跟你無效溝通了,所以我把你當放屁的,你就算現在找大法官出來留言我也會刪因為我對你的任何留言都失去興趣,滿意了嗎
//
複習一下
之前有個帳號釣魚釣一年才被ban
知道被ban是因為他全部留言跟發的噗都同時不見了
不過他自己去開一噗了, 這樣就對了嘛,我的人生不需要遇到他,他的人生也不需要遇到我
白癡亂叫(O)
還是你幫他解釋一下
什麼是要算入年資要給全薪有資遣費的試用期 跟一般的試用期有什麼差別
說真的,筆戰戰成這樣的已經十幾年沒看到了
(然後戰國策在當立委 之前北市府官員還在上班當網軍 PTT八掛版主選完高升薪水200萬悠遊卡職位)
被趕出去又跑回來坐位置上
說 我要點餐了我要正常吃飯了 你們不能再趕我出去了
所以你的業界怎麼不受基本薪資影響
不在乎27K底限
現在無底限也不在乎
那你的業界都是一些好蠢的老闆喔
試用期卻對所有人
然後明明現在可以合法砍更低卻又不砍 一定要等到立法錨定才砍
還是一樣 你的業界老闆都好蠢喔
你業界老闆可是整個業界一起多花錢欸
蠢得要死
你要不要說說看我把什麼概念換成什麼概念
還是你自己沒半點概念只想擠出幾個字來回嘴
現行法律不就是可以合法無限長試用期+無底限少給錢
請問我把什麼概念換掉了你解釋看看
現在的概念不就是試用期少給錢
現行法律不就是可以合法無限長試用期+無底限少給錢
請問我把什麼概念換掉了你解釋看看
複製貼上
說說看什麼概念被我換掉啊智障
是啦,勞保年資可以
但是不保證公司不會從27470重新開始保喔
百分之百有喔
還是你告訴我哪一條法律禁止無限長試用期跟砍底薪砍到基本工資
你他媽知道什麼是變更嗎
試用期不是他媽找新工作的情況嗎是變更契約三小
你不知道試用期是他媽的會寫在契約裡的嗎
又有哪一個字寫不能無限長試用期了
然後要我舉證法律沒有寫那句話
那我他媽不就是貼上勞基法網址給你就是舉證了
找到一個判例了,不過可能跟prawn2909的期待不一樣
上訴人稱因有本地及國外6個月之職前訓練, 試用期間需延長為1年
然上訴人實際上並未對被上訴人實施6個月的 職前訓練,故上訴人所定1年試用期間,違反國內職場3個月 試用期間之常例,應屬違反公序良俗及誠實信用原則
試用期間屬於正式員工
長度則是跟教育訓練給多少有關
一般來說三個月到半年都沒問題
不是所有勞工都有心力去訴訟這種模糊地帶的,還要證明教育訓練內容有的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