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外交官、銭湯で男子生徒を盗撮 認めたが立ち去り 背景に不逮捕特権:朝日新聞デジタル

外交官の盗撮容疑、シンガポール外務省「調査する」 現地でも報道:朝日新聞デジタル

東京浴場驚爆偷拍裸體 嫌犯竟是新加坡大使館官員!擁外交豁免權「脫逃」 - 鏡週刊 Mirror Medi...

「日本東京都一間浴場驚爆有一名未成年少年,在浴場內遭人偷拍,警方調查後發現,嫌犯竟是新加坡大使館一名55歲男性參事官,而且他的手機裡,藏有多張偷拍浴場男顧客的裸照。不過遺憾的是,這名參事官因為擁有外交豁免權,導致東京警方無法採取進一步法律行動,最後讓案件不了了之。」

天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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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日本《朝日新聞》報導,事發在今年2月27日晚間,受害男學生在浴場的男性更衣室中,遭到偷拍裸體,隨後浴場協助報警。警方調查發現,偷拍者就是這名星國大使館參事官,並從他的手機中,發現多張在更衣室裡偷拍的男性裸體照。

報導指出,這名參事官供認不諱,之後警方請求對方『任意同行』,也就是徵求涉案當事者同意,到警局說明。不過這名參事官搬出外交官豁免權名義,拒絕到警局說明,向警方強調『在這裡(浴場)回答就行』。

據悉這起案件,由於東京警方無法採取進一步行動,最後無法正式立案,而後也傳來該名參事官隨即離職的消息。目前星國大使館對於這起事件,只對媒體表示『現階段無法說明』,並稱該名參事官的任期在4月12日已屆滿,並返回新加坡。」
阿基@GJ運動會B17
甲鬼甲怪
🐻★雪夜★稿子地獄🌹
真應該把外交豁免權這個東西廢掉,不然外交官在別國犯罪都可以免刑,像話嗎?
🐻★雪夜★稿子地獄🌹
Joseph_811: 你說的的確是個弊端,但是問題是外交人員在國外犯罪卻可以擁有豁免權,要是遇到兩國沒有司法交流的話,不就是無法逮捕犯罪嫌疑人嗎?我也知道大使館是國家的領地,一般來說是不能隨意進入或是進去裡面逮捕犯人,某方面來說這是很兩難的情況
🐻★雪夜★稿子地獄🌹
Joseph_811: 上面的新聞是已經掌握證據犯罪,但是犯罪者擁有外交豁免權,警方不能逮捕歸案,只能任由犯罪者回國
🐻★雪夜★稿子地獄🌹
Joseph_811: 那我請問你,犯罪了,他不需要受到處罰嗎?
🐻★雪夜★稿子地獄🌹
Joseph_811: 我並沒有跳太快,我只是簡單問你,如果他可以被逮捕偵訊,是否當地警方就可以找證據,讓被害者得到公道呢?
🐻★雪夜★稿子地獄🌹
Joseph_811: 應該說要照個當地國家司法正常程序走,而不是留下爛攤子給當地國家
🐻★雪夜★稿子地獄🌹
Joseph_811: 我並沒有說這人一定要受到處罰,而是說,犯罪了就該面對司法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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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雪夜★稿子地獄🌹 :看到這篇報導有寫,回他們國家還是會被調查的!

「看得到你卻管不了你?」——談外交人員的豁免權|法律白話文國際站|換日線

「首先,『外交豁免』並不代表『無罪』──若外交人員在他國觸犯當地法律,回國後通常仍要接受本國司法機關的調查,並且依據本國的法律處置。」
🐻★雪夜★稿子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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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遇升級? 捷克駐台官員涉性侵卻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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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月,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組長Milan Horák邀請一位外籍女學生到家作客,遭控藉機性侵女學生,涉嫌強制性交罪,然而北檢致函詢問外交部,禮賓處認為Milan Horák享有『刑事豁免特權』,最後依法處分不起訴,女學生不服提起再議。

前駐史瓦帝尼大使趙麟:『我個人覺得這令我很感慨,這表示我們台灣在這外交作為上,越來越自卑、越來越萎縮自己。』其實在台灣,因為享有刑事豁免權而獲判不起訴的案例,近期不時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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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土耳其駐台副代表都庫哈里搭訕女子不成,跟店家起衝突,一路推擠到大馬路上,跟警方起口角,還狠踹路過汽車,謊稱享刑事豁免權,警方當場放人。雖然外交部事後判定不具豁免權,但當事人已經返國。2020年,馬來西亞駐台外交官員賀哲銘開車門撞傷騎士,對傷者不聞不問,外交部函覆北檢享豁免權,最後刑事、民事均免責。

去年又發生這起性侵案,外交部給予豁免權,傳出私下要求避免爭議,還要外交官儘快離境。趙麟:『這不是豁免的問題,你豁免要有互惠,你沒有互惠的前提,我們單方面的豁免,這是自損國格、自損國格!你給外國駐台官員可以任意這樣(犯罪),任意就沒事的話,那給其他國家駐台官員,是不是可以群起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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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劉韋廷:『而在這個豁免條例有規範,關於這些外交人員刑事或民事責任,通通可以豁免的。那不代表這個人就可以不接受處罰,而是因為外交豁免權的關係,他必須回到捷克母國的法院接受審理。』駐台外交人員涉嫌性侵案,並非執行公務卻豁免刑責,先不說兩國並無邦交關係,外交部急著幫『脫罪』,難免被質疑自損國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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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ph_811: 你可以去問這篇報導的記者
路邊攤宅老闆
法律不行但是公眾可以上媒體公審,外交官身份國家可以正式驅逐,或者跟電影一樣直接開槍打死
旅人🧿望台灣順遂
公關帳號開始增加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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