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波亭 パンダ☆ゾウ
事實茶鵝
重點不是聽證會,而是藐視國會法。歐美日的聽證會都由行政法官主持或是委任行政法官來判定證人是否是陳述事實或是有利於嫌疑人的不實訊息,如果要牽涉刑法,後續還會委以刑事法庭宣判。行政法罰鍰,刑事法庭才能判刑。今天國會藐視法下來,太好了,立委一個說你藐視你就藐視,根本不用經過任何審判,你說這權利大不大? 我舉個例子;就說說黃國昌跟司法院秘書的事好了,司法院依照憲法是不不對立法院負責,然後黃國昌「老師」有一天突然想到,哇!好你個司法院只會回我「照案查證」,你根本藐視我,抓起來。
你看,不用修憲變成「立委最大。」多棒啊!對不對?不禮貌鄉民團又要大汗淋灕大呼過癮:「國昌老師最棒!天下無敵。」
貼圖來自事實查核中心的讀者投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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