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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擬強推「藐視國會罪」 歐洲商會示警跨國企業 | 政治 | Newtalk新聞
有人開始在拉外國人(?)來洗認知,週末閒閒沒事來看民進黨側翼怎麼玩

首先4/23的確有一份歐洲商會的報告,大致上提起台灣的政治性風險
商業嘛 總是要敏感點
Taiwan Politics Review

找到Notable Legislation Yuan developments 章節 https://images.plurk.com/3Jw9UUFjz6tNub9Iobla1s.png
提到吹哨人保護法和藐視國會罪還附註跟美國相似,再來是法務部對立法後影響的警告

重點在最後那句
...and a commentary in Taiwan media called the proposal “absurd”.
這只是台灣霉體說什麼話被人家提到而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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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懶人包都直指藐視國會罪 人家只是提醒有些政治上的變動而已耶
bat2038
藍白能綠不能
crane1613
所以你的結論是什麼
歐洲商會根本不在意
應該快點通過
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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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ne1613: 歐洲商會沒有任何主觀說什麼,只是敘述台灣情況,只是最後引用了台灣有媒體說這個法案荒誕,就被側翼當成寶往藐視國會罪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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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bra6139: 當然
而且再怎樣也只是部分媒體的看法,要說分析也只是說這個立法在台灣有爭論空間
leek607
我一直很奇怪,私人商業機密和國家利益哪個重要?他們好像分不太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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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607: 而且國家跟私企的一些聽證什麼的很多地方行之有年,看看之前微軟索尼跟暴雪的風波,商業機密比連續劇還精彩,然後有怎樣嗎
leek607
歐盟之前定一堆北七法規,大如Google還不是得照吞,這有什麼不合理的?公部門基於他們認為的必要事由,本來就管得到任何私人機密
leek607
再比如專利產權是跟國家註冊,那東西是不是你的私人商業機密?是,但需不需要繳資料給國家,當然還是要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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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607: 沒錯
有話語權制定商業規則並用法規牽制商業對手就是如此,如果今天是非洲聯盟要資料大概沒人會理
fairy6490
不舉小藍教又在自圓其說了,誰會相信一個掩護把機密文件交給敵國政府的政黨的?
leek607
今天要修訂的是藐視國會罪,不是藐視國民黨罪耶?你要怎麼藐視國民黨,還是民眾黨是你家的事,你藐視國會立法院那是看全台灣所有公民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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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airy6490: 微軟索尼暴雪事件 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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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不用藐視國會罪,現在你以為立委拿不到機密?
leek607
今天不管誰執政,在國會聽證時無正當理由應誠實應答,本來就是超級合理的規定
leek607
還是說喔,我今天上法院證人席,但我不喜歡法官,我覺得他都亂判,所以我可以隨便掰一個說詞亂講話,然後都可以沒事?甘五摳靈?
kimchi2388
陽明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特聘教授林志潔表示,我國法律上被告可保持緘默,可以「說謊」,但在野黨提出的刑法藐視國會罪,連緘默及說謊權利皆無。
林志潔稱藐視國會罪仍要確保「說謊的權力」 藍委回擊 | 聯合新聞網
kimchi2388
民進黨的官要有說謊的自由
leek607
kimchi2388: 被告基於自身利益可能有虛偽陳述的權利,但證人沒有,望周知
bbq446
kimchi2388:
可以說謊阿,被抓到就是偽證罪阿。

我們也沒沒收官員的說謊權阿,只是被抓到就是藐視國會而已。

如果藐視國會罪是沒收官員的說謊權,那偽證罪也一樣喔。
lamb4996
kimchi2388: 這人是把偽證罪當成空氣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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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本來就是一體兩面,但用公民的自由護航掌管某領域一切的政府高官就是笑話
小孩子都知道說謊或怠惰被父母師長抓到就等著被教訓了,這些沒法律規定就一臉沒在怕的痞樣居然還有人說好可憐,尸位素餐的巨嬰就是這樣被寵出來的
leek607
不然就其實他們都愛護自由的安其那主義者,是我們誤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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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ek607: 打著自由名堂卻堅決要一個大政府,大行社會補助實則加重炒作歪風,這幾年完全逆著來的狗屁倒灶政策實在太多了
cod292
@ಠ_ಠ: 打著自由的名堂?可是藍委推的法案不只適用政府官員,連一般民間私人企業都被納入調查範圍?
leek607
看一堆偏頗的懶人包還不如直接找法案本文來讀,國民黨團版本新增50條之一就寫得很清楚,如果你覺得調查委員逾越職權,涉及無關公共事務時,得陳明理由拒絕交付檔案或證言
https://images.plurk.com/4J4ND4d4OgLhBLTkviugWp.jpg
leek607
這是那些白癡懶人包不會告訴你的事情。而且這都是隨便一個人都可以查詢的公開資訊,想看去立法院官網自己搜。
worm938
笑死最喜歡看一堆沒查證能力的被瘋狂打臉了
cod292
leek607: 嗯?這我說的沒有衝突啊?
為什麼立法院擴增的「調查權」可以納入一般民間私人企業?
cod292
你只是指出藍委們的提案中寫著「當被調查時可以拒絕提供資料或做出證言」,但是人民有什麼理由要出席被立法院調查?

民間企業不是政府機關耶?
raisin9283
為什麼不行納入私人企業?
私人企業是什麼天皇老子權力獨立於國家之外
不歸政府管嗎?
cod292
其實這是關乎五權分立還是三權分立的問題
因為我國目前有調查權的機關:司法院、監察院針對公務人員、立法院針對行政院、行政院的調查局、警察系統

立法院是民意代表,為什麼可以監督人民?
leek607
這可是聽證調查耶?什麼叫監督人民?你當是質詢喔?搞不懂狀況就別出來瞎扯了,什麼時候證人有權力無正當理由拒絕作證了?
leek607
國會有聽證調查權根據大法官釋字585早就確定了,現在三黨都認可這件是提了不同版本,還在質疑立法院沒有調查權太狀況外了吧
cod292
leek607:
在司法院內是這樣,可是為什麼立法院內的事要牽扯到一般民眾?
leek607
搞不清楚前因後果就去先去TM去讀資料啦!
raisin9283
cod292: 一般民眾是有什麼特權不能被請上證人席嗎?
cod292
leek607: 所以前因後果是藍委民意代表,要立法擴權調查私人企業(平民),然後稱這是國會改革嗎?
raisin9283
私人企業(平民)特權好多喔
bbq446
要是與事件相關的才能被調查,絕對不是走在路上就會被調查。
cod292
raisin9283:
國民黨一拿到選票就想回到威權統治,監督行政機關不夠,還要調查一般百姓
bbq446
只顧著自說自話。
leek607
raisin9283: bbq446: 聽證調查必定要有事由,具影響公共利益性質,院會才會授權成立調查委員會,針對公私部門基於以上理由要求調查資料,這是完全合情合理的事情;況且早就有設有但書,你不認為該調查行為影響公益性可以聲明拒絕,搞不懂到底在那邊番什麼
bbq446
心疼民進黨官員也要被調查,開始講一堆543。
cod292
leek607:
院會授權?院會現在藍的多數啊一定授權成立調查委員會

你從憲法中找到立法院可以調查民間企業的合理解釋,我就服你
bbq446
cod292:
立法院調查權行使之方式,並不以要求有關機關就立法院行使職權所涉及事項提供參考資料或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原本之文件調閱權為限,必要時並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之人民或政府人員,陳述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於科處罰鍰之範圍內,施以合理之強制手段。
leek607
現在的伸手牌都伸得這麼理直氣壯了,真會吐血
bbq446
你要不要猜猜這段文字取自哪?
bbq446
完了,人被打沒了。
cod292
bbq446: 大法官解釋 釋字第729號 全國最專業法律輔考教育平台!高點法律網,
這是在解釋立法院可否調閱檢察機關卷證耶 ???
bbq446
cod292:
我又不是拿釋字729的內容。
leek607
連右鍵Google都不先檢查一下結果是否正確,就膝反射認定第一個搜尋結果就是答案,這查證能力大學通識報告都不會及格吧
bbq446
而且可否調閱檢查機關卷證,跟能不能調查與案件相關的之人有何關係?
leek607
更好笑的事情是正確答案我上面留言已經寫過一次了
kimchi2388
可能是怕某「綠電」私人企業被調查吧
lamb4996
笑死,有完全不懂法律的被打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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