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倉璃。一太病重症
設計業界中的ableism。
朝倉璃。一太病重症
因為聽到了一些事情,忍不住想講些什麼。但其實現在很忙ry,所以會打得很慢。中間要插話都隨意。
朝倉璃。一太病重症
我聽到有設計師覺得「有disabilities的人根本不應該當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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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真的是,哇喔。會想講些什麼不是因為我有滾滾的憤怒,而是難以置信與不滿以及一些紛亂的思緒。真的沒有憤怒嗎?不好說,但我沒有非常生氣,比起強烈的情緒更多的是其他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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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情提要,我研究所讀的是Human Computer Interaction,簡稱HCI,目前的工作是UX Designer。我的研究所非常強調accessibility,簡稱a11y,目前整體UX業界也都有強調a11y的風氣(?)。雖然很明顯實際各個公司與設計師對待a11y的態度不一,而且在不同資源豐厚度的情況下也很能叫大家都要做到完美的a11y,但整體對於a11y的重視是不斷升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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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有disabilities的人根本不應該當設計師」跟我是同一個所出來的,我不曉得她的生活中是否認識有她知曉的disabled設計師。我在碩一的時候,全班唯一找到美國國內大公司實習的,是一位有色盲(或色弱)的同學,實習的職位是UX Designer,而且畢業後拿到了return offer,現在就任職於那間大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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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前主管也有辨色力異常,但他是有二十年經驗的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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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相信他們不是業界裡唯二有辨色力異常的設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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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特定職業需要對身體能力做出一定限制,還記得高三時翻看校系簡介,有些材料還是生醫相關的科系會特別註明有辨色力異常者須審慎考慮,機師也對辨色力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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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超脫辨色力,送貨員可能會要求需要有能搬重物移動的身體能力,調香師要有嗅覺,音樂家要有聽力(後天失聰的貝多芬表示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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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色誠然是UX設計中重要的一環,但並不是唯一的重點,甚至⋯⋯比起整體的體驗(邏輯、順暢度)、資訊的架構,顏色都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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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色盲的人真的不應該當UX Designer嗎?我覺得答案一定是否定的。確實,有些風格也許他們沒有辦法創作,但世上的設計方向那麼多。況且辨色力異常者往往對於色彩的明度與飽和度差異更加敏感,那麼,套用相同的邏輯,對於這些面向天生沒有那麼敏銳的我們,是否不應該成為UX設計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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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了一想,會讓我忍不住想來碎碎念的,大概是這樣的想法吧:「到底是多麼priviledged而不自知才會說出這種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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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出「有disabilities的人根本不應該當設計師」的人是在與人談論設計工具的color accessibility的時候說出這個想法,我不曉得她所指的disabilities是僅限辨色力異常還是包含更多其它disabili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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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我來自一間教授們都在做a11y的研究所,我個人的興趣其實是不包含a11y的,我並不是一個a11y advocate。但我依然時常提起a11y,一方面是工作需求(我們的產業時常有硬性的a11y要求),另一方面是,我們是做UX的,U代表的是user,如果不去考慮a11y,請問你定義的user是誰?「噢辨色力比我差的人都沒資格使用我設計的產品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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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許多的研究已經證明了,考量了a11y創造的設計造福的是所有人,而不是只有disabled的人(那些大家想像中的「少數」——擁有不同類型、不同程度disabilities的人其實比大家以為的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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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最常見的文字色彩對比度為例,大家最常使用的WCAG 2.0中規定在AA標準下,14pt(18.66px)的文字顏色與背景顏色需要有至少4.5的對比度,大字(定義為18pt也就是24px,或者14pt但粗體)的最低對比度是3.0;AAA的標準中,一般文字與背景的最低對比度是7.0,大字的最低對比度是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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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足夠的對比度,文字才會清晰,視力較弱的人也有可能看清楚,且文字與背景不會只有單純的顏色區別,還會有明度上的差異,辨色力異常的使用者才比較能看清楚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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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這些常見的視覺的disabilities,其實還一些是特殊狀況下的視覺問題。例如在正午的太陽下,手機螢幕是不是看不太清楚?如果畫面上的文字與背景對比度不足,此時就算把螢幕調到最亮,視力與辨色力都超好的人也不見得能看清畫面上的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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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是有足夠的對比度,在這種情境下會比對比度低的文字更易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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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為何a11y造福的是所有人。大家不會每時每刻都擁有自己平時百分之百的身體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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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有兩隻手,平時都用雙手一起操作手機,但有時你可能右手抱著一個孩子,此時你就只剩一隻左手能用了,那麼你的手機是否是你單手能掌握、單手操作時能什麼程度就是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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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許你視力超好,但在強光之下,白底上的淺灰字看不見就是看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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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記得一場conference中Kim Goodwin講的,當我們談論inclusive,不如問問我們是要exclude誰;當我們談論user-centered,不如談論human-center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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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理解是,當我們在談論inclusive的時候,我們的想法很容易是以自己為預設、基本、標準,然後去想要include誰,就好像那些都是多加的。但她說出「我們是要exclude誰」的時候,我就意識到,當我們用自己為基準,覺得要inclusive去加誰的時候,其實相對地就是在exclude其他人。當然,在實務上,我們幾乎不可能做到百分之百的inclusive,也就是exclude no one,因為我們無法為不知道存在的使用者做設計,但這邊強調的是一個心態,是一個看待設計的角度,當我們在權衡各種限制而做出一些設計決定的時候,也許我們就exclude了一些人,而我們應該認知到這點,而不是因為自己做了些許a11y adaption就很inclus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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