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克斯
『有立法委員針對兒少影片案件詢問為什麼不能直接封網,薛瑞元說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在112年曾經修法,818天前法律規定與現在不同;且直接跳過施行細則引用行政執行法執行封網,有法律風險,行政機關有可能要為此負責,且恐涉及國賠問題,「這是不得已的,不是怠惰」。

政府要封民間業者架的網站(比如影片網站),都需要法律授權,不是政府想怎麼樣就怎麼樣。行政執行法也不是萬靈丹,什麼事情都可以用那個法處理。

而現在的現實就是,相關法律「涉及到網路」的,根本東一塊西一塊,兒少影片是衛福部管的,如果是盜版影片又變成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管,根本沒有一個專法。』
Klaw律師 (@klaw1207) on X
馬克斯
『執政黨之前推數位中介法,就是要立一個專法處理網路相關問題,那個法律的機制就是授權政府可以對民間業者架的網站進行封網,民間業者也可以抗告,最後由法院來審查誰有理。

結果大家靠北說政府網路獨裁,不要數位中介法,然後現在碰到問題,又抱怨政府不作為。

讓政府什麼事都沒辦法做的,不就是你們這些人嗎?』
掰噗~
讓我掐指算算 (bringit)
John Smith
中介法也管不到小網站啦
↘㊣疝氣a小貓子㊣↖
十幾年前記得智慧財產局曾經提要立法封掉盜版的網站,引發了大家的擔憂,因為不知道他們封網的依據在哪裡
你要自由,就會有隱患。你要最安全,就可能會受限制
天光已現 | pee
中介法呢?
John Smith
中介法問題很大啦
馬克斯
中介法當時只是個草案,細節條文都需要大家討論再修改,並不是一提出立刻就生效了,就算生效了,也可以在施行幾年後根據缺失再來修法!沒人提出專門處理網路相關問題的法律,那永遠只從各個相關法條之中找類似可以處理,但也許不能完整包括的條文來用!也許還會有缺漏無法適用的部分!
(→ܫ←)
不是這些人。

現有法律的主管機關就是NCC,
NCC尸位素餐一個月才開那幾張單,
本來就每一個影片、每張圖、每篇文,都要NCC的人去查清事實,找出當事人,依據實際狀況開罰,
豈可讓NCC便宜行事,濫用法條罰中間商?
(→ܫ←)
中介平台本來就沒有權利與義務去干涉用戶。

犯罪的的人是用戶,NCC就該罰用戶
路邊攤宅老闆
又來了嘴不過就貼舊文
John Smith
路邊攤宅老闆 : 上面有我當初對中介法的看法啦
(→ܫ←)
NC的人員細則引用行政執行法執行刪除、下架,本來就有法律風險,行政機關跟人員就必須為此負責,終身究責。
這就是NCC的責任,當責就是依法仔細查核,開罰。

豈可以因為垃圾公僕不想擔責任,就立專法甩鍋給中間商,有問題就罰中間商,然後再讓中間商去抗告走行政流程、抗告,最後由法院來審查誰有理。
中介法是要搞出更多的行政糾紛。而這些就本來就不該發生。是要NCC的人自己下來查案
鏡‧月影醬子說
我都不知道NCC管轄有那麼大
你要NCC做的事情應該要編多少人下去搞先不說
你要求NCC要做的事情
依現行法律處理下去 每一件沒有半年處理不完吧
John Smith
歐盟也是採取黑名單制
(→ܫ←)
鏡‧月影醬子說 : 你先去讀他們的法源跟編制吧。會說瀆職不是講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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