奈勒斯
網路上最近看到一段學生拿Ubike去「衝撞」違規不禮讓斑馬線上行人的影片,一堆人在討論。有一方說台灣行人路權真的可憐,一堆人在指責那個學生。真的是什麼邏輯謬誤才會這樣的思考?汽車不理讓的行為是錯的,行人刻意衝撞的行為也是錯的啊!指出行人的錯誤就不應該嗎?至於汽車就該被檢舉,沒啥好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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