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ja
不要被唬弄了!!!

看到那個連署聲明的撰稿者是文西就知道有鬼,不是欸你們演藝圈最重要的不是應該要自肅、和犯罪者切割嗎?結果完全沒有譴責加害者喔!

還是切不完只好都推卸責任啊?🤡

把勇敢指名道姓開槍的人當白癡喔?🙃

修法的部分跟怎麼生效請看Puma寫的比較詳盡。

「現在很多人在講修法,但我個人認為,有一些人出來講修法,反而迴避長期以來的縱容問題。要修法沒錯,但不是單純重刑那麼簡單,去年二月其實才剛加重過,但粽子還是在。」

沈伯洋

黃子佼的問題,最大問題是包庇,第二大問題是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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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a
我們都認同民意,我身為民意代表,自己也是父親,當然會貫徹保護兒少的決心。修法有必要,但程序跟細節都很複雜,要先修核心來解決問題,只是加重刑責,可能無法對症下藥。

如果要達到犯罪學的威嚇,「至少」需要三個要素:嚴厲、迅速、確實。而且實證研究指出,光是這三個還不夠。但我就先講這三個。

如果只有嚴罰,但執法抓不到(沒有確實),等於沒有威嚇,這就是為何,酒駕修法需要「酒測」來配合(要確實被抓到)。「迅速」很難做,因為民主國家法律程序進行就是比較慢。

目前兒少條例的規定其實相對完整,刑度也有設計,要加重可能需要想一下。比較好的方式可能是加重負擔處分。若到三年以上會變成全部要重修了(去年才剛加重過),若目前要修,最多應該是從一年改三年(不然會超過現有的更嚴重規範,關於這一點我會來做全面性的檢視)。
Anja
許多人會說為什麼可以那麼輕,那是因為目前沒看到其他證據(現在都只是媒體報導),但只要一有相關證據,馬上會升級成38條或36條的幫助犯,那都是重罪(7年且可加重1/2)。要有這方面的證據,需要把後面一串粽子抓出來,關於這一點可能更為重要。

現在可能還有其他行為被爆出來,我們反而應該協助的是證據的取得,以及被害人的幫助(這是一體兩面,有好的被害者保護,被害者才能站出來),在這裡,證據保全比修法還重要。這邊如果要修法,應該朝科技偵察、洗錢等相關,才能協助把粽子抓出來。

對價關係(或者購買)比較難成為單獨加重理由,因為法律上購買行為要認定是一種「幫助」或組織條例的「資助」都很難,唯一可比的是刑法上的贓物罪,但贓物罪的可罰性並不高。
Anja
更不要說非法下載其實一樣也是一種貢獻,跟購買之間很難有法律上的區別。而且反過來說,非法下載的散播可能性還更高。至於若有一些新聞講的指定影片等等問題,那就可以等到粽子出來之後直接回歸36條或38條就好,不用修法。

最後,其實修法,因為不溯及,也處罰不到。應該是要在現行規範下看哪些規範有適用比較合理,並且協證據保全,修金流相關。

這也是為何我一開始還是說這是一個轉型正義的問題。我們長期以來特定圈子的不改革以及鄉愿,讓這件事情在台面下那麼久,讓證據更難被取得,是一個很大的問題。這些人們拿補助,主導文化發展,想起來就令人噁心。政府不但不應該再繼續合作,未來在採購或者契約上需要更為嚴格才是。
Anja
精選串文。👇

劉家丞 (@jeremieliu) on Threads

陳文茜真的是很善於寫一些看起來詞藻華麗但實質上沒有任何內容的文章,我說的就是那一篇聲明,第一段根本就只是來秀自己多會賣弄文采,對於主要的倡議內容或是事件的事實完全沒有任何幫助。
Anja
陳柔蘋 (@pikumomo) on Threads

陳文茜手筆徐熙娣發未有一分一毫指責黃子佼罪行但指立院立法不嚴謹

白藍救場出手就是精準

徐巧芯還在底下熱情回應

看了一下那串tag人名沒有林予晞

明明就是不長進的華國演藝圈助長這種風氣

然後最後變政府的錯 😊
Anja
잊삐나🌻 (@itbbina_125) on Threads

剛看完那篇演藝圈聲明,發現是撰稿人是陳文茜我真的😌 難怪會有一個hashtag叫作 # 讓立法院聽見我們的聲音

就是說呢我當然同意像是性暴力性私密影響未成年性剝削whatever修法最好修他個六法全書唯一死刑,實際上過去一年性平三法有了重大進展,而至少我已經看到吳思瑤跟范雲著手本次修法,也許還有更多我沒看到的

我想說的是,從這篇聲明 完全看不到對加害者的譴責,而是只針對法律的不完善之處提出檢討。問題是,是法律漏洞造成那麼多人遭受黃子佼的性暴力嗎?黃子佼的律師函甚至寫道他是在修法前購買那些影片,法律沒寫難道你就不知道購買未成年性影像是不對的?那法律沒寫不能吃大便你怎麼不去吃啊
Anja
通篇避重就輕,犯罪的是黃子佼然後沒有人敢罵,現在這些人突然變成好勇敢的演藝圈大姐了我真的是噁心到要吐。

這種只見受害者不見加害者的文體應該也算是華島專屬吧😌

*本篇置頂留言:

陳文茜的倡議文完全把黃子佼摘出去了
讓演藝圈發個聲轉移焦點是立法院的問題
讓大家不要一直罵演藝圈很爛
但是沒有要罵黃子佼

*小S貼文內成功洗腦的種花冥國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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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a
雖然通常說不要以人廢言,但有些生物就是值得這樣審視。

看到小S發文時第一時間覺得這種長文跟排版不是它寫的吧?它們的風格不是就「菜!屠殺我們!」那種,這個應該是有人代筆。

原本還在猜幹鞋幫跟小燕家族怎麼會互毆,看到最後發現加害者整個被隱形、完全不提演藝圈自己該自肅整頓,才驚覺這是推諉責任兼包庇的公關文章。

不過出手非常高明,我看到一些前幾天義憤填膺的親友已經上鉤,被看似溫情的喊話激得喊「+1」。

再後面看到撰文的是造謠週報的文西就不意外了,用一些漂亮的文字和虛假的關懷包藏惡意向來是它的專長。

因為氣不過大眾就這樣被唬過去所以忍不住發噗。
Anja
昨晚K小姐的發文應該是真的很殺。

今天早上故意弄一個虛構男友來抹黑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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劇本太爛觀眾不買單之後馬上出一個新招,真的是全力拯救禿嬰跟其他沒浮出水面的同圈犯罪者呢!
Anja
攻擊K小姐的話術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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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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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TW,這是昨天撿到的柴智屏發言,就是號稱偶像劇之母那位。

這個噁爛的圈子沒有一絲悔意或歉意。
老妖
噁爛的一群人,不敢站出來罵黃噁焦,陳賤州,現在端出高道德姿態要修法。
Anja
老妖 : 對,完全撇清,好像跟自己無關一樣。

而且法律的部分像撲馬說的那樣才是有意義的。
Anja
Constance (@dartmoormimi) on Threads

那個聲明除了止血,不給你各位拉粽子,完全不譴責黃子佼外,最讓我不舒服是那個+1

不來+1不是自己人,剛好知道誰忠貞。

趁勢再除一波想要翻新的勢力。
Anja
Okinafa Chen (@okinafa) on Threads

難道都沒有人發現,那五大訴求是現行法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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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圈這種不敢得罪人的文化,真的不是法律能解決的啦,法律也知道喝醉不能把計程車司機打到重傷住院,但你們演藝圈就是會歡迎人家回去。

法律也沒有允許酒駕、更不允許酒駕拒測逃逸啊,但這在演藝圈我們稱做綜藝大哥。

酒駕撞死人,永遠版面供他悔改、放過自己,好像我們社會很過分一樣。

這是演藝圈的鄉愿與病態,法律就定在那邊了,也一直有在修法,而你們連個加害者姓名都不敢講。
Anj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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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之外並編列預算,要求警政單位應建立侵害兒少罪犯的資料庫;列入追蹤,防止重複犯罪。」

警政署刑案資料庫,刑事案件只要經過司法機關偵審程序,提告者或被告者的相關資訊,都會被記錄在刑案資料查證系統中。

不然大家以前前科這兩個字是哪來的,良民證又是怎麼申請的,政府怎麼可能不知道誰犯罪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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