錆御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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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黃子佼呢?我想大家自有公斷。要是在歐美有個藝人做了黃子佼的事情,他有可能會被放過嗎?坐牢數十年跑不掉,莫非我們台灣人的道德觀比較低嗎?

前幾年國人都在說韓國人真變態,居然有N號房這樣的地方。但很多人卻是一直到昨天才知道台灣也有N號房,而且受害人數竟是韓國人的數十倍。台灣還能自詡比其他東亞國家更重視性別平權或人權嗎?參與組織和販售的國小老師只需要被判六年(韓國N號房主嫌趙主彬被判刑42年監禁),持有的人只要罰錢和寫「悔過書」。身為台灣人,看到這樣的判決,不得不說真的覺得相當羞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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