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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香港要小心觸法! 香港基本法23條3/23上路 揭哪些行為恐踩紅線! 網路批中共可能也入罪? 王國材:...

葬送自由的七宗罪: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安」沒有反對者 | 轉角國際 udn Globa...

轉角國際:【#過去24小時:3.20 香港/中國】


葬送自由的七宗罪: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通過,『維護國安』沒有反對者

香港在3月19日晚間,立法會三讀表決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完成香港《基本法》23條的立法。自此除了《國安法》規範的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之外,更明確涵蓋了『任何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組織在香港從事政治活動、禁止香港團體與外國政治性組織聯繫』等共七項罪行,在中國高壓管控與大規模抓捕異議者的社會環境下,等同於更加緊限縮了香港的人權與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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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21年前的2003年,當時提案的《基本法》23條立法,遭遇前所未有的50萬港人上街反對、最終讓港府撤回立法。然而21年後今非昔比,《國安法》的施行壓制所有反對意見,立法會只餘『愛國者治港』,也讓23條立法在今年1月底公布後,無人反對之下『光速』通過。

所謂的『23條立法』,指的是《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簡稱《基本法》)的第23條,要求港府立法禁止任何損害中國國家主權及國家安全的行為,其中涉及了『七宗罪』——(1)叛國、(2)分裂國家、(3)煽動叛亂、(4)顛覆政府、(5)竊取國家機密、(6)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7)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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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儘管有此約定,從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中國之後這個23條立法始終沒有真正落實,少了23條立法,整個『維護國安』的法律便不夠完整。而遲遲未能立法的原因,是因為23條涉及中國政府高壓控管的手段、含糊又解釋範圍寬廣的法條內容,限縮了人權與自由,因此遭遇強烈的社會反彈。

2003年時任香港特首的董建華,準備在他的第二任期推動相關立法,提出了《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結果遭到強烈的社會反彈聲浪,當時國際特赦組織也在一年前發出聲明,警告23條立法對人權自由的侵害威脅。2003年的7月1日,掀起了香港前所未有的政治抗爭遊行,將近50萬人走上街頭反對23條立法;這也是自主權移交之後,一向被認為政治冷感的香港,爆發出人數創紀錄的政治反對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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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港人的反對外,當時立法會內部意見也有分歧,甚至包括部分親中的建制派議員也沒有支持,條例草案最後未能通過,董建華被迫撤回23條立法。自此後的歷任香港特首,關於立法一事未再被提出,也變成了中國政府與親中派眼裡『香港遲遲未交的功課』。

在當時反對23條立法的七一大遊行10年後,香港的社會與政治環境也歷經了許多衝擊與改變,包括對於中國威脅和高壓控管的擔憂、爭取『立法會真普選』的訴求等等,接連出現了2013『佔領中環』、2014『雨傘運動』等浪潮,也多少延續了2003年七一大遊行的抗爭能量,證明香港在主權移交之後,港人依然在意並捍衛自由與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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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2019反送中運動的抗爭來到高峰,但中國政府『止暴制亂』的統治邏輯下祭出《國安法》,強壓所有異議者和『亂港份子』,一系列的抓捕、訴訟和輿論控管,香港已全面籠罩在中國的一國一制裡。

然而港版《國安法》的施行,是以《基本法》的附件形式加入,並沒有取代香港本土立法的《基本法》,而且內容主要為『分裂國家』與『顛覆國家政權』罪行,仍未能涵蓋所有23條涉及的七宗罪,被遺漏的有: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在香港進行政治活動、香港政治性組織或團體與外國的政治性組織或團體建立聯繫。

時至2022年,香港特首李家超『武官治港』就位上任,成為香港史上第一位警察出身的特首,23條立法才又成為中國與港府加緊推動的任務,以彌補港版《國安法》的不足、完善真正的『維護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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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經一退再退的香港政治社會處境下,23條立法已幾乎等同於勢在必行;甚至有一些港人認為,事已至此,23條究竟立不立法,似乎也沒那麼重要了。

港府於2024年1月12日向立法會提交了年度立法議程,其中就包括了23條立法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接著1月30日23條立法展開為期一個月的公眾諮詢,廣邀香港市民『表達意見』,3月8日《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刊憲公佈並進行立法會首讀——然後時間極為緊湊地在一週內逐條審議完畢,3月19日下午立法會二讀,結果是『無反對通過』,同日晚間7點左右,立法會三讀,89票贊成、無人反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正式通過。被說是『香港遲交功課』的23條立法,至此終於被港府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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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比21年前,當時對於23條立法仍可以激出極大的反對能量,然而21年後在港版《國安法》與23條立法的完成,似乎才算是香港的政治抗爭運動『走到盡頭』的結果。」

香港23條立法 叛亂罪終身監禁煽動意圖罪判7年 | 兩岸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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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23條立法通過 香港媒體人:風險壓力增但沒想過放棄 | 兩岸 | 中央社 CNA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通過,媒體還有多少生存空間?香港記者協會前主席楊健興直言,記者承受的實際風險及心理壓力比之前大很多,面對虛無縹緲的紅線,他暫未想過停下目前的新聞評論工作,相信評論仍有價值。

在香港從事新聞工作近40年的楊健興,由南華早報等主流報章轉而與傳媒朋友創立網媒『眾新聞』,成為『眾新聞』主筆。但2020年香港實施國安法,『眾新聞』於2022年1月初停運。

當時楊健興說,2021年12月29日立場新聞被控『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觸發他們短時間內決定停運,『執法界線不能掌握得很清楚,不能夠在感到平安、安全的情況下工作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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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楊健興沒有就此退下,2022年3月底,他一個人在Youtube設立《新聞點評》節目,每天繼續評論時事。

基本法23條立法已通過,楊健興今天接受中央社訪問時說,暫時沒有想過停止該節目,始終相信新聞工作是有價值的。

楊健興說,自己對基本法23條立法感覺特別強,因為1980年代他已參與採訪基本法的起草過程。2003年香港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直到現在迅速通過立法,有需要讓大眾理解立法的背景及內容。

但他不諱言,23條立法令記者承受的實際風險及心理壓力較之前大很多,特別是對媒體影響最大的煽動意圖罪。草案建議提高煽動意圖罪的刑罰,由目前刑期最高2年增至最高7年。且草案列舉的『煽動意圖』範圍廣泛,包括激起對國家機構或香港政府的仇恨、矛盾等,『可能政治時事評論都觸及煽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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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健興說,『雖然記者不會預備付出失去自由的代價,但以往煽動罪最多判囚2年,可能會有小小安慰自己只是2年,現在可以被判7年,是相當重的,形成很大的心理陰影』。

他說,而紅線在哪,永遠沒有答案,『記者根據事實作出批評,說了些政府不中聽的說話,是否偶爾說就可以,但如果持續幾個月都這樣說,就變成有煽動意圖?自己完全掌握不到』。

楊健興承認,對於23條立法自己也多了擔憂,連朋友也會擔心他,畢竟現在的香港不像主權移交後一段長時間,基於事實的新聞評論不需擔心評論尺度,或觸動到一些人的神經。

被問到會否為了減低風險而自我審查,楊健興表示,近年香港社會已瀰漫著一股自我審查風氣,很多媒體都已不經意自我審查,在報導或評論過程中涉及敏感議題時會『小心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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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海外組織批評港府,媒體可能會等待政府有回應才一併報導,否則未必會報導該海外組織的立場,這確實會影響社會接受資訊。

楊健興直言,面對『現在複雜而模糊的界線』,自己會更加小心,加上政府對輿論反應迅速及強烈,相信媒體要『調節、適應、摸索』,他自己不會因為議題敏感而避開。

他說,因應23條立法草案中有竊取國家機密及間諜行為的相關罪行,以及新增境外干預罪,『境外勢力』甚至包括『國際組織』,媒體可能會減少報導中國新聞或外國組織的立場,或報導時會更小心。

他說,『空間少了,風險多了』,但也非完全不能做新聞,『始終相信社會應有新聞及評論,評論是基於事實,自己跟了新聞這麼久,對事件較了解,將自己的觀點說出來,讓讀者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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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 international parliamentarians and public figures...

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立法 前總督彭定康等近80跨國政界人士譴責 | 國際 | 中央社 CNA

「香港立法會三讀通過『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即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進一步壓縮香港自由民主,來自不同國家總計近80位國會議員、前官員、維權人士等,3/19聯合發表譴責聲明。

根據總部位於倫敦的非政府組織『香港監察(Hong Kong Watch)』提供的資訊,英國方面,參與聯署的包括前香港總督彭定康(Lord Chris Patten),前國家安全顧問芮基茲(Lord Peter Ricketts),前外交大臣聶偉敬(Sir Malcolm Rifk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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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國會跨黨派香港事務小組正、副主席,工黨籍國會下議院國際發展事務委員會主席柴萍恩(Sarah Champion),『對華政策跨國議會聯盟(IPAC)共同主席、前保守黨黨魁史密斯(Iain Duncan Smith)』等。

美國方面,聯署人包括聯邦眾議院『中國問題特別委員會』共和黨籍主席蓋拉格(Mike Gallagher)及民主黨籍首席議員克利什納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眾議院外委會印太小組主席金映玉(Young K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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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參議院外委會共和黨籍首席議員里契(Jim Risch)及成員盧比歐(Marco Rubio),國會及行政部門中國問題委員會(CECC)主席、眾議員史密斯(Chris Smith)等。

此外,德國、法國、捷克、立陶宛、波蘭、斯洛伐克、瑞典、丹麥、葡萄牙、西班牙、羅馬尼亞、比利時、韓國、馬來西亞、加拿大也有議員和前官員加入聯署。

參與聯署的跨國近80名人士呼籲各國政府團結一致,反對香港當局公然違背《基本法》、《中英聯合聲明》及國際人權法,並以政策支持海內外港人、向港府和北京相關官員究責。

聲明並要求港府撤銷國安法、停止起訴遭控觸犯國安法的個人,並確保任何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個人基本權利施加的限制皆必須合法、具正當性、符合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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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 Kong Watch 香港監察

針對港府的最新立法作為,『香港監察』執行長羅傑斯(Benedict Rogers)呼籲各國實施制裁、擴大援助港人,並確保香港的新法令不會被用於跨國鎮壓。

羅傑斯也呼籲各國檢討香港的特殊地位,包括各國境內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的法律地位。

英國外交大臣卡麥隆(David Cameron)2月底曾發表聲明指出,港府所提《基本法》23條立法草案不符《中英聯合聲明》。作為聯合聲明共同簽署方,英國對香港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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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通過基本法23條 外企:將成吸引全球人才絆腳石 | 兩岸 | 中央社 CNA

「香港立法會19日通過基本法23條,外國企業高階主管及律師界擔心,企業在香港經營的風險和合規成本將會增加,進而可能降低香港對全球商業界的吸引力,成為香港吸引全球人才的絆腳石。

華爾街日報3/20以《香港通過23條立法,外企高管憂心忡忡》為題報導指出,知情人士透露,在基本法23條公開諮詢各界意見期間,香港政府安全和司法部門高層官員曾會見各外國商會領袖,強調23條並不針對企業,意圖讓他們放心。

其中一場會議的與會者表示,會中有人提問,港府是否曾經分析過基本法23條立法,對企業的潛在影響。但與會的港府官員們卻沒有直接回應,只強調基本法23條不會增加企業的合規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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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一些與會者透露,2月間的另一場會議上,有一名負責香港事務的中國高級官員出席。然而,會議主辦方所挑選的國際商界出席代表,提出的觀點卻沒有對《港區國安法》和現今香港的商業環境提出任何批評,會議似乎受到嚴格操控,並非所有外商領袖都能直言不諱地表達對基本法23條的擔憂。

報導指出,對於基本法23條,國際商界最關切之處,就是對『國家機密』和『境外干預』的寬泛模糊定義,這與最初公布的公眾諮詢文件幾乎完全相同。

香港德國商會主席赫佑漢(Johannes Hack)表示,對西方利益相關者來說,香港的獨特價值之一是這個城市的『開放性』,商界認為需要很好地平衡『開放性』和對『安全』的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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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赫佑漢指出,由於(基本法23條)存在風險,企業今後可能會避免在香港從事某些活動。而這也讓外國總部的高管們將更難理解,香港到底與中國其他地方有何不同。

另一名歐洲商會的負責人表示,由於擔心違反『國家秘密』的相關法律,企業在香港進行商業盡職調查時『必須三思而後行』。另一家諮詢機構更直言,他們將不會承接(香港)政府委託的工作,以免可能觸碰到『國家機密』。

數名駐香港的外國商界領袖表示,雖然他們認為,一項新的國家安全法律(基本法23條),並不構成他們重新考慮是否留在香港發展的理由,但這會加劇人們對香港作為全球金融中心吸引力的既定擔憂,成為吸引全球人才的絆腳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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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港府官員強調,基本法23條不會增加企業的合規成本,但一些外商團體和律師表示,他們擔心基本法23條的某些部分措辭過於含糊,並感覺企業的風險和合規成本會因此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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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律政官員到聯合國為23條立法解說 | 兩岸 | 中央社 CNA

「在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基本法23條立法)即將於23日刊憲生效之前,香港當局派遣了律政司和保安局官員前往瑞士日內瓦出席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55屆會議,就23條立法進行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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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 陸委會:建議智庫交流透明原則 | 兩岸 | 中央社 CNA

「香港立法會19日三讀通過基本法第23條。陸委會今天表示,由於相關內容定義籠統、模稜兩可,建議智庫赴港交流依循一切透明原則,可事先告知港府主管機關活動目的、活動內容。

大陸委員會(陸委會)3/21下午舉行例行記者會,副主委兼發言人詹志宏在會中作上述表示。

港府保安局長鄧炳強曾說,與境外智庫合作或屬配合境外勢力,這引發台港智庫交流會否踩紅線疑慮。

詹志宏回應,這些疑慮在過往港府官員的對外回應中仍是模稜兩可答案,關於這個部分,請益了香港當地律師、學者、專家等意見,推估會被視作『配合境外勢力』者,應屬政治性團體,這與智庫仍有所區隔,相信港府也會漸漸地摸索出較為明確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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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志宏建議,智庫赴港舉辦活動可參考過去作法,依循一切透明原則,先將活動目標、活動內容告知當地主管機關,讓對方事先了解訊息;過去在港活動依照這樣的原則處理,都可以順利舉辦,建議智庫也可循同樣模式,減少可能的困擾。

陸委會香港辦事處聘僱員工皆為在地港人。詹志宏表示,香港辦事處持續提供在地港人、台灣民眾相關服務,在基本法第23條三讀通過後,相關服務事項照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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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
港媒:澳洲就香港23條立法更新旅遊提示 | 兩岸 | 中央社 CNA

「香港已完成基本法23條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相關法令預定3/23生效,據報導,澳洲政府就此向國民更新對香港的旅遊提示,指相關法令嚴格且詮釋廣泛。

根據明報網頁3/22報導,澳洲政府在更新對香港的旅行提示中表示,23條法令將於23日生效,又指香港有了『嚴格且詮釋廣泛的國家安全法律(strict laws on national security that can be interpreted broadly)』。

據報導,澳洲當局對香港的旅遊風險水平維持為四級中的第二級,即『保持高度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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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旅遊提示同時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增了國安罪行。此外,任何涉嫌違法且被拘留的人,可被羈押最多16天,以及48個小時之內不能接觸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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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政府:
香港23條立法趕上架後 特首李家超聲望創新低 | 兩岸 | 中央社 CNA

「香港民調機構近期公布,2月底3月初也就是『基本法』23條立法公眾諮詢即將屆滿期間所做的民調,特首李家超的聲望創就任兩年來新低,學者分析,這反映了香港民眾對於23條立法的態度。」

他才不管 反正上面的中國政府給他高分就好

中共港澳辦六局局長亮相 協調香港國安工作 | 兩岸 | 中央社 CNA

23條立法生效 港府樂觀無後顧之憂可全力拚經濟 | 兩岸 | 中央社 CNA

23條立法生效 港警務處:全力維護國家安全 | 兩岸 | 中央社 C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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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23條3/23生效 港保安局長:首要執法目標是潛逃者 | 兩岸 | 中央社 CNA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將於3/23正式生效,香港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潛逃者是新法例的首要執法目標,會盡快評估是否實施法例中對潛逃者的限制。

香港政府將於23日在憲報刊登《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俗稱基本法23條立法條例)》。條例明定,政府可對潛逃者實施多項限制,包括取消他們的特區護照、撤銷其專業資格等。為潛逃者直接或間接提供資金,或處理他們的資金,都屬違法。

香港NOW新聞台22日播出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的專訪。

被問到是否會立刻就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等潛逃海外港人,實施新法例對潛逃者的限制措施,鄧炳強表示,他們是首要執法目標,但何時執行、針對多少人執行,會盡快進行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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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警方此前先後公布通緝14名流亡海外港人,包括許智峯、羅冠聰、任建峰、周庭等。

對於外界關注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也可能違法,林定國表示,即使管有蘋果日報,甚至是已被法庭裁定為煽動刊物的羊村繪本等也未必違法,要視乎擁有者的『意圖』。

林定國說:『如果只藏在家中的床底,沒有人知道,我們都不會知道,又很難想像到為何會覺得值得檢控,我們不會做那麼不合理、荒謬的事情。』

他又稱,批評政府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法例只是針對引起『仇恨政府』的言論。

此外,23條立法又明定,警方獲法庭批准下,可以對國安案件被捕人延長羈留14天,期間有權限制被捕人見個別律師,或在羈留期間前48小時完全不准見任何律師。

林定國則稱,國安案件被捕人即使羈留期間被限制見律師,仍享有緘默權,執法機關不會誘使嫌疑人招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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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條立法後如何面對?港人:不知道紅線在哪 自保躺平賺錢 | 兩岸 | 中央社 CNA

「香港基本法23條即將在3/23生效,有港人為了安全刪除臉書帳號,有人會審視工作場所的書籍,以免觸及紅線,還有人只想靜靜賺錢。他們都有一個共同想法,就是『我沒話說了,你喜歡怎樣就怎樣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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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批香港基本法23條含糊 遭緝港人憂最後自由粉碎 | 國際 | 中央社 CNA

「香港基本法23條立法於23日正式生效,美國國務卿布林肯今天指出,這項法律對『煽動』、『國家機密』等定義含糊,恐被用來壓制異議。被港警通緝的香港民主派人士則在國會山莊前沈痛表示,法律粉碎香港最後一絲自由。

人在中東的布林肯(Antony J. Blinken)發布新聞稿表示,這項法律含有若干條款,對『煽動』、『國家機密』及與外國實體互動的定義含糊,可能被用來壓制異議。

『我們和其他國家一樣憂心香港當局可能會在其持續的跨國鎮壓行動中,尋求於境外實施新立法,(美國)譴責恐嚇、騷擾及限制美國公民及居民言論自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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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屬美國港人組織『香港民主委員會(HKDC)』及『香港自由委員會基金會(CFHK)』的郭鳳儀及許穎婷今天於國會山莊前強烈反對基本法23條,『拒絕屈服於港府希望我們感到的恐懼』。

『我拒絕接受這將是香港及港人未來幾十年的命運』,2020年離港的郭鳳儀說。港警去年對郭鳳儀、羅冠聰等人發布紅色通緝令,指他們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分裂國家罪』等,每人懸賞港幣100萬元(約新台幣400萬元)。同年,郭鳳儀在港的父母被帶往警署問話。

郭鳳儀今天敦促拜登政府盡快使用手中的權力幫助香港,制裁應對香港局勢負責的人權侵犯者,讓港人享有『臨時保護身分(TPS,指美國提供來自指定國家、暫時無法安全返回母國者的臨時移民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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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非常時刻,她並呼籲美國國會通過『跨國鎮壓政策法案(Transnational Repression Policy Act)』,減少外國政府恐嚇或傷害流亡人士的行為。

『還記得1835名香港政治犯嗎?他們的犧牲及意見不應被遺忘。如果香港人要自由,我們就必須一起抗爭,勿屈從於自身的恐懼感。』

許穎婷則分析,基本法第23條的目的在於透過延長刑期及擴大國家安全的定義,來粉碎香港僅剩的一點自由。

她表示,任何人可能只因為與她及郭鳳儀交談,或被視為外國勢力,就面臨最高10年刑期。基本法第23條不只破壞正當程序,還透過強化跨國鎮壓『使我們每個人都面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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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VE】0323 香港白色恐怖! 曹興誠、李明哲出席全球反香港基本法23條抗議活動|民視快新聞|

香港《基本法》23條正式生效 港邊城青年串聯全球上街抗議|20240323 公視晚間新聞

快新聞/聲援反香港基本法23條 曹興誠:中國共產黨很可笑、充滿詐騙-民視新聞

香港立法會通過23條立法 在台港人轟打壓人民工具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香港基本法23條今天正式實施。在台港人批評,此法不只對於香港人,任何前往香港的外國人都會受到影響,呼籲民主社會保護流亡在當地的港人、制裁通過這條法律的香港官員、議員。

由在台港人團體『香港邊城青年』與多名流亡在台港人共同發起的『反對香港基本法廿三條立法』行動,今天下午在西門町舉行。除了港人團體之外,現場有不少關心這個議題的NGO團體、民眾加入聲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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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發起人之一,流亡港人『赴湯』表示,今天舉行這個行動最主要的目的是要譴責香港政府通過『惡法』,並且呼籲包含台灣在內的民主社會,保護流亡在當地的港人,確保他們的安全,並且制裁推動、通過這條法律的香港官員、議員。

台灣香港協會理事長桑普同樣呼籲台灣民眾,在現在的情形之下,沒事千萬別到香港,現在香港非常危險,如果手機中有蘋果日報的圖片,或是有發表批評政府機關的言論,都可能會獲罪。

他也提到,雖然很多輿論都形容現在的香港『完蛋了』、『結束了』,到現在為止還有許多留在香港的香港人在進行『日常的抵抗』,例如許多香港的父母仍會和子女們談論2019年抗爭中的警察暴力。因此,懷抱希望仍然是很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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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主辦單位提供的訊息顯示,今天『全球反廿三集會』在全世界6個國家,串聯舉行了至少20場的集會,向世界表達反對23條的訴求,並呼籲民主社會關注相關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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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新聞/基本法23條「在香港跟中國人吵架也犯法」 李明哲:中國從來不想依法治國-民視新聞

聲援反23條 李明哲:中國從未依法治港 | 兩岸 | 中央社 CNA

「李明哲到場聲援並發表短講時強調,現在的香港政府讓『國家安全』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隨意解釋國家安全,『這並不是因為香港人不斷發動抗爭才導致的,而是中國在1997年接收香港以來,就沒有想過依法治理、一國兩制』。

他說,不遵守法律與承諾的國家,對外就會無視所有國際規則,所以『中國會認為從來沒有統治的台灣是自己的領土』。

他強調,台灣必須聲援反23條立法的行動,因為如果無法遏制中國破壞香港法治、毀棄承諾的行為,接下來受害的一定是台灣,『這不只是香港人的事,而是全世界熱愛自由民主的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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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場聲援的聯電前董事長曹興誠表示,香港在中共統治下,以『國家安全』的名義維護共產黨的專制統治,然而政權需要人民藉由民主選舉定期檢討,才能防止濫權。中共害怕政權受到跳戰,因此藉由這樣的法律把『國家與政權』綁在一起。

他說,台灣與香港的命運相連,如果台灣不警惕,將來就會變成如同香港一樣。台灣已經是自由民主的環境,要珍惜自由得來不易,希望藉由聲援香港,凝聚台灣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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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國安處首次引用國安條例拘捕鄒幸彤等6人】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8日)首次引用根據基本法23條訂定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在多區拘捕6人,指其涉嫌違反國安條例下第24條 『煽動意圖的相關罪行』。

根據香港傳媒報導,被拘捕的6人中包括仍在還押中的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

警方還指幾名被捕人士涉嫌以匿名方式在一社交平台專頁,利用『某個將至的敏感日子(6月4日)』持續發布『煽動意味貼文』,意在煽動『組織或參與非法活動』。

這也是今年3月23日國安條例正式施行首次被用於拘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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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即時:「【香港《國安法》最大宗整肅『47人案』宣判,2人無罪14人有罪31人審前認罪;3年前香港民主派辦聯合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治檢控、法律定義擴張、長達3年羈押、不透明審判,多項重大爭議引國際譴責】#更新:文末加上 羅冠聰 Nathan Law 專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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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裁決日:一文看現場情況、判詞重點及兩被告脫罪理據|端傳媒 Initium Medi...

端傳媒:【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劉偉聰李予信脫罪,其餘被告罪成】

「『香港民主派初選案』今早(30日)對16名不認罪被告作出裁決。

法庭宣判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及余慧明,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此案是港區國安法下、以被告人數計,規模最大的案件,又稱『47人案』。47名來自香港民主陣營不同光譜的人士,組織和參與了2020年7月的一場民主派內部初選,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

若罪成,按港區國安法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負責法官為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陳慶偉、李運騰和陳仲衡,不設陪審團。」
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端傳媒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

「審訊歷時118日,今日(30日)終對16名不認罪被告作出裁決,其中,劉偉聰、李予信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

下午法庭再開庭,律政司馬上指會就被判無罪的劉偉聰、李予信二人提出上訴,並申請撤銷李、劉原來的保釋,表示擔心兩人在保釋期間離港。

在休庭10分鐘後,法庭決定維持兩人保釋,條件為每月到警署報告一次。隨後,有罪成被告申請保釋等待判刑,不過遭法官駁回,隨即散庭。

案件休庭至6月25日求情,法官稱求情不可超過20分鐘,需於14日內呈交。

審訊不足40分鐘便結束,有市民對於法庭迅速審理感驚訝,現場保安不斷催趕公眾人士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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