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純潔荷蘭寶の阿嬤@南宇@
「接住職場性騷受害者,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8日上路,除建立公權力介入外部申訴管道、罰則,讓雇主性騷行為無所遁形,也新增心理諮商、法扶等資源,協助被害者心理重建。

台灣MeToo浪潮促使許多受害者出面控訴自身遭受性騷經驗,其中不乏在職場發生案例,尤其當雇主為行為人時,往往讓受害者不敢吭聲,甚至可能因內部調查機制失靈而申訴無果。

為避免權勢性騷,政府修正性平三法,與職場息息相關的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也將於38婦女節正式上路,中央社整理新法規重點,讓民眾了解並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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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可介入調查 雇主性騷不再被吃案

性別平等工作法新法重大變革之一,即是增加了公權力介入的外部申訴管道,因此當發生雇主騷擾員工的案例時,受害者可直接向地方政府申訴、由地方政府機關來調查雇主是否有性騷行為。

此外,若是申訴人遇到性騷擾向公司申訴,但雇主不願意進行調查或者是受害者不服公司的調查、懲戒結果,也都可轉向地方政府申訴。

透過外部申訴管道的調查,新法也訂定針對雇主性騷擾的罰則,若雇主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有性騷擾,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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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雇主防治責任 接住性騷受害者

雇主是否有防治性騷擾意識,對避免職場性騷擾有重大影響,若雇主防治意識不足,恐致受害者落入無盡深淵。

性別平等工作法要求雇主有防治責任,現行條文明定,受僱者達30人以上的工作場所應訂定性騷擾防制措施、申訴及懲戒規範,新法則擴大雇主防治義務,增訂受僱者達10人以上未滿30人,雇主應訂定性騷擾申訴管道,並在工作場所公開揭示。

此外,新法也規定,『不論是否有申訴人,雇主都要適當進行處理』,假使受害者有申訴,雇主必須避免申訴人再受性騷擾並進行事件調查、對行為人有適當的懲戒或處理;受害者沒有申訴時,雇主即便只是聽聞、傳聞,也都必須釐清事實或依被害人意願協助提起申訴、調整工作內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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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也明定,雇主接獲被害人申訴時,應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若調查後認定屬於性騷擾,也應將處理結果通知地方主管機關;若雇主知悉性騷情況未立即採取補救措施,可處2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增心理諮商、法扶措施 完善被害者保護扶助

受害者遭受性騷擾後,需要心理諮商等心理復原措施,但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卻無任何轉介資源等,連法律扶助也僅有當受害者提出法律訴訟時才會提供。

不過,為積極保護受害者,新法也新增多項措施,包含雇主知悉性騷擾情形時就必須提供被害人或轉介諮詢、醫療或心理諮商、社會福利資源及其他必要服務;其中,僱用500人以上事業單位若因被害人請求,更應提供至少2次心理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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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新法也規定,只要受僱者因雇主違反規定或遭受性騷擾,向地方主管機關提起申訴或向法院提出訴訟時,主管機關就應提供必要的法律諮詢或扶助;且被害人因遭受性騷擾致生法律訴訟,在受司法機關通知到庭期間,雇主也應給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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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婦女節 婦團籲扎根教育數位身體隱私權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婦女救援基金會發布新聞稿指出,3月8號是國際婦女節,根據行政院性別平等會『2024年性別圖像』幾項統計指標與指數顯示,台灣婦女地位相對其他國家較為平等,但在人身安全與司法的部分,女性仍然為性別暴力主要的被害人。

婦援會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統計,在性影像雙法實施後,成人、兒少性影像遭散布的申訴案件中,女性占6成至7成,且2023年比2022年同期,成人申訴案件量多出數倍,顯示近年來性私密影像犯罪是個不容忽視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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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以實務數據來看,婦援會提到,2023年服務的272名數位性暴力新案件中,有81%被害人是女性,而求助者與加害人雙方關係以網友36%最多,其次為前、現任伴侶30%,而性影像取得手法自拍,則多以愛情、打工等名義被誘騙提供29%最多,其次是偷拍23%。

婦援會表示,透過多年實務發現,要降低數位性暴力事件,需要進行全面性數位身體隱私權、數位身體界線的扎根教育才是根本預防方式,儘管台灣在性別平等方面相對進步,但在數位世界中,女性仍然是數位性暴力的主要受害者。

婦援會呼籲,應有全面性的教育以降低數位性暴力事件的發生,且尊重他人的數位身體界線也是維護性別尊重和安全的關鍵,婦女節是反思婦女權益與性別平等的重要日子,各界應共同努力,促進性別平等,保護每個人的數位身體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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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性平三法上路 專家籲設健全職場性騷防治機制 | 生活 | 中央社 CNA

「新制上路,不少民眾疑惑,職場或搭乘交通工具可能拍肩膀或碰觸到他人身體,是否被告性騷擾,性別主流化與性騷擾防治專家的衛福部八里療養院職能治療科主任張自強表示,違反他人意願,足以影響人格尊嚴或感受到敵意或冒犯的環境者,就可能構成性騷擾。

張自強表示,性騷擾著重於被騷擾者不舒服的感受,而非行為人的性騷擾意圖,縱使非出於惡意碰觸,是出於關心的或友善的碰觸,都有可能因為被碰觸的人感到不舒服,而被視為不受歡迎的行為。但實務認定仍須依被害人主觀認知及客觀合理標準等綜合考量而個別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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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自強提醒,性騷擾不僅對當事人身心造成極大傷害,也讓社會充滿恐懼與不安,未來在預防職場上的性騷擾發生,首先應先尊重他人、要能敏感察覺自己與對方的關係是否存有權力差異,避免做出與性有關的騷擾行為,避免以輕薄的言行舉止調侃別人。

當不確定言行是否造成對方不適,寧可先不說或不做,否則即有可能構成性騷擾。這也就是性騷擾防治法不斷倡導的立法意旨『尊重』。若與對方存有權力差異關係,在上位者更應嚴守專業倫理,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不要利用對方仰慕而性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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