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д゚ )後藤だよ
行人地獄吵來吵去狗官現在各自發糖:
職業駕駛:罰1200以下的項目微罪不舉。(不計點,不接受人民檢舉,只有警察看到開單才算數)
路權仔:推出《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草案,規定地方政府應該劃設行人友善區,有做都市計畫的區域都應該有人行道。
1200元以下交通違規不記點 政院7日拍板 | 政治 | 中央社 CNA
( ゚д゚ )後藤だよ
現行法罰1200以下的項目: 牌照污損,牌照或行照過期,未經申報的車體改裝,燈號不亮,計程車表有問題,驗車過期,拒繳過路費,行使中掉零件,沒戴安全帽,行駛中吸煙,非正規載具(如滑板車)上路,高速公路闖分隔島或槽化線,高速公路休息站佔用停車位>4hr, 紅黃線違停 ,疲勞駕駛(最低>8hr),職業駕駛証過期,計程車拒載,市區超速(高速公路超速3000起跳),亂按喇叭,大燈閃人,過平交道、行穿線、醫院學校等慢行標示不減速,行穿線不禮讓,逆向行車,單行道並排,車流插隊,開上人行道,不禮讓幹道車流硬插,故意跟隨緊急公務車輛,機車行駛快車道,不避讓輕軌列車 (高雄專用?),不保持安全車距,盲彎超車,不遵守號誌...
( ゚д゚ )後藤だよ
幹這些都不能檢舉根本免死金牌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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