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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縮短中配入籍年限茲事體大!陳建仁:中配權利比外籍配偶多 | 政治快訊 | 要聞 | NOWnews今...
在野提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陸配外配獲身分證不同路徑一次看懂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藍營推縮短中配入籍年限 石崇良:依親有「繳少用多」公平性爭議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

藍擬推縮短陸配入籍年限 健保署憂依親公平性爭議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在野黨立委擬修法,主張中配入台籍年限由現行6年減至4年引發論戰,但回歸爭議源頭,因兩岸互不承認的政治現狀,以致對待中配與外配所引用法源不同才導致入籍年限有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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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配偶歸化須通過測試 4至8年才能拿身分證

依據現行中華民國《國籍法》規定,外配入台籍,須辦理結婚登記,並持居留簽證入境後,先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外僑居留證,之後必須在台連續合法居留滿3年,而且每年均須合法居留逾18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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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即可申辦『準歸化中華民國國籍證明』及辦理喪失原屬國籍,待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後,再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申請『長期居留證』,一年後即可申請『定居證』,並憑此申請初設戶籍登記和請領國民身分證。

依上述流程,外配入台籍拿到身分證最起碼需4年,但還得視外配在台居留1年、2年或5年(1年完全不能離境、2年每年在台須逾270日、5年每年在台須逾183日),也就是最短4年、最長8年才能拿到身分證。

此外,國籍法另明文規定,外籍人士歸化中華民國籍,需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常識,認定方式包括通過歸化測試或參加新移民研習課程。

至於中配方面,因兩岸當前互不承認,台灣當然也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與護照,因此政府並非以國籍法,而是以《中華民國憲法》和《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予以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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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配毋須申請歸化 6年可領身分證

依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配取得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需先在對岸辦理結婚手續,取得經過驗證的結婚公證書,再持憑到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結婚登記。

之後中配需依親居留滿4年,而且每年在台合法居留期間超過183日才能申請長期居留,而中配經許可長期居留後,需於台灣合法居留連續2年,而且每年同樣也得居住超過183日,才能申請定居。

與此同時,中國籍配偶在申請定居時,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必須提出喪失原籍證明,所以陸配還得先撤銷原中國戶籍,待取得定居證,才可持憑辦理戶籍登記,並申請國民身分證,前後需時6年。

又因中配申請入台籍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毋須申請歸化中華民國國籍,因此中配毋須參加歸化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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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兩岸人民關係條例於2019年修訂時,增修的條文之一即包括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由8年縮減至6年,至於年限是否應比照外配的最短4年、最長8年而不應有差別待遇,也曾掀起廣泛討論。

據海基會發行的期刊《交流雜誌》於修法前刊登的文章『修法放寬大陸配偶制度相關規定,落實人權保障』指出,這次修法未採取中配參照外配,實因規範中配設籍是依據無歸化程序的兩岸條例。

文章還說,何況兩岸婚姻實務上仍有不少假結婚,避免縮短中配取得身分證年限的政策調整,造成不法假結婚誘因而採取階段性調整,況且修法縮短中配取得身分證的時間至6年,已與外配制度趨於一致。

民進黨籍立委鍾佳濱也說,中配來台不是要拿國籍而是戶籍,所以把外配取得身分證及戶籍的時間,簡化成3加1年,這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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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黨計畫推動中國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年限,自6年縮短為4年,引發醫界憂心中配親屬來台就醫、使用健保,加重我國醫療負擔,對此衛福部健保署署長石崇良今(1日)指出,中配本人對健保財務衝擊不大,但依親親屬通常都是高齡者,對醫療需求較高、保費繳納時間又短,會有『繳少用多』的問題,需審慎評估依親問題。

石崇良指出,縮短中配入籍年限是否衝擊健保,可分兩部分來看,第一是中配本身,依現行的健保法規定,只要跟台灣人結婚、辦妥結婚登記,依第九條規定,有居留證明文件後等待6個月,即可加入健保,從這點來看,中配取得健保的身分、條件跟國人一樣,目前國人從國外回來,同樣要設籍滿6個月後才能加保,因此,權益沒有影響,且外籍配偶通常較年輕,繳的保費並沒有『繳少用多』的現象,多為打平,不致於衝擊健保財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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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中配入籍後可能會有依親家屬來到台灣,並取得健保身分,石崇良直言,這部分就要審慎評估,因為依親的中配親屬通常年紀較大,有較高機率使用醫療資源,『台灣人從年輕就在繳保費,終其一生來看,台灣長者仍是「繳多用少」』,但依親是取得健保身分後才開始繳保費,會有公平性的爭議。

石崇良也坦言,目前健保沒有中配依親家屬,會造成多少財務衝擊的相關資料,但依常理來看,中配依親家屬確實是『繳少用多』,健保署會向移民署勾稽統計相關醫療利用情形,供修法參考;至於修法若通過,健保費率是否會針對依親家屬另設門檻,則需全面性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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