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名為 "家長捍衛教育 對訴 林恩.馬" (Parents Defending Education v. Linn Mar)。 @ DefendingEd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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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意思】 亦寫作vs.,V.和Vs,是「versus」的縮寫, 律師在用於案例名稱時偏好使用「v.」,但在非法律專業人士中「vs.」較常見。 「versus」是一方對抗另一方的意思,在案例名稱中,中文譯作「訴」, 如:John Doe V. Richard Roe。而在非法律專業的一般用法中, 「vs.」則譯作「對」,如足球比賽中,「England vs. Germany」。 ( 撰)
「它說 "教職員工或學生故意和/或持續拒絕尊重學生的性別認同,是違反校董事會政策的行為"。 (“[a]n intentional and/or persistent refusal by staff or students to respect a student’s gender identity is a violation of school board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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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Dansky
「美國學校言論自由的大勝 🧵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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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喜可賀! 言論自由 性別認同宗教 跨運 美國 self-ID
新聞:【PDE 就針對 Linn-Mar 社區學區的訴訟達成和解】2/20
(Parents Defending Education v. Linn Mar)。 @ DefendingEd 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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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 意思】
亦寫作vs.,V.和Vs,是「versus」的縮寫,
律師在用於案例名稱時偏好使用「v.」,但在非法律專業人士中「vs.」較常見。
「versus」是一方對抗另一方的意思,在案例名稱中,中文譯作「訴」,
如:John Doe V. Richard Roe。而在非法律專業的一般用法中,
「vs.」則譯作「對」,如足球比賽中,「England vs. Germany」。 ( 撰)
訴;對,v.,元照英美法詞典 - 免費線上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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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 intentional and/or persistent refusal by staff or students to respect a student’s gender identity is a violation of school board polic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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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者的人認為,這項政策侵犯了他們對孩子的照顧、監護和控制的指導權。後者認為,該政策侵犯了他們孩子的言論自由權。 他們在地區法院敗訴後向第八巡迴法院提出上訴。 8-9/20
"不應該讓認定自己是女性的生理男性參加女子體育比賽",以及 "對與異性生理性別的教師或學生共用洗手間/浴室表示不適"。12-13/20
第八巡迴法院裁定,父母有權阻止該政策的實施,因為他們的論點很可能會勝訴,即該政策違憲地含糊其辭、並干涉了其子女的言論自由權。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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