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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叨擾,我正在公共政策參與平台提案"以素材取得合理性為中心減少創作相關法律上使用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並確保落實文化基本法。
"現前已通過檢核開始進入附議。
不管支持與否或有其他看法意見都歡迎提供,非常感謝。也歡迎轉發或討論使用提案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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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提案主要希望達到
1.各方參與藝術管理意見之形成,減少爭議,使一般創作者免受評價性不確定法律標準之池魚之殃。
https://images.plurk.com/6Wk7XWoJTLdPePPPvIxruc.jpg
2.創作者仍保有所有權的作品不被沒收銷毀,可安心創作。
https://images.plurk.com/23ndbp6sLG37blb9Pa4v30.jpg
3.作品題材良好標示下不限制其創作的表現與題材,題材多元、創作自由。
https://images.plurk.com/7DPcb8XfbY5pO4i5da2NxS.jpg
4.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為創作自由之界線,創作者可舉證保障自身,不因特定人士意見受到影響,真實侵犯法益或濫用AI之狀況亦能受到法律管制。
https://images.plurk.com/Wk4QlvNC10T9KZ0J505HC.jpg
tako4980
solar6219
看不太懂你想表達什麼(非攻擊)
otter8979
表達有點太文言了

概括下來應該是 「法律不應該直接在模糊的條件下限定或禁止,而是應該明確分級標示且讓創作者有一個主張自己合法合理的管道」 這樣?
nori3106
我覺得現在的分級就夠用ㄌ
puff5059
這提案不錯。不過就是第一眼「看上去」會讓人覺得艱澀,以及文章長度對於現代閱讀能力越來越向下的現代人來說會有些不友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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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i3106: 現有分級應該夠用,但部份法律修正後政府出現部份意見似乎並未以分級制度作為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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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tter8979: 您寫的真直接清楚
mint3346
otter8979: 我解讀起來這個提案重點應該不是明確分級表示,而是法律認定條件要更明確(比如認定兒童色情的標準) 然後還有提議生成式AI的相關規範,吧?
分級的部分沒寫要加強 只說標示好的話不應該再被重新限制
不知道有沒有理解對
標題「以素材取得之合理性為中心減少創作相關法律上使用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並確保落實文化基本法。」如果寫成「創作相關法律應以素材取得合理性為準,減少判定人主觀認定因素。並確保落實文化基本法。」可能會比較通順一點(?
只是個人主觀的小建議 希望您不要介意
bull7343
覺得比之前看到的另一份提案好很多
條理清晰且不以代餐論為出發點
將創作與現實明確切割 對圈外人應該更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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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t3346: 的確如此,主要寫評價性之不確定法律概念的原因是對應憲法617號釋字當中對刑法235用詞猥褻的描述,確實很繞口不易懂不過是主要希望釐清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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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ff5059: 感謝您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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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ar6219: 抱歉能力不足,寫的不夠淺顯易懂
mint3346
ಠ_ಠ: 原來如此 您真的很用心 祝提案成功!
jelly8706
個人認為說明蠻明確、訴求也很清楚。
比起先前的提案我會更願意連署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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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ly8706: 感謝支持
puff9093
已附議~
希望最終結果對大家都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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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ff9093: 感謝。不諱言,很多時候無論如何設想進到執行面還是會出狀況,理想很美好現實很骨感…
eel6259
已附議,提案內從許多角度討論法規的合理性,同時引用大量實例佐證,覺得寫得很用心,也很敬佩您的行動
otter8979
已附議,你辛苦了。 下次這種網站編排不知道能不能直接在頂端放上 TLDR 也許看得會比較輕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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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el6259: otter8979: 感謝,有有疑慮還是不夠完善的地方也歡迎提出
puff5059
達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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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ff5059: 感謝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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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叨擾大家。
有賴大家的關注、討論與支持現前已通過連署。
基於先前其他人聯署通過的經驗,可能會收到政府機關的聯絡,並可能有意見表達轉述的機會。
有鑑於感到現前政府單位與大眾的溝通有一定的缺口與認知差異,因此希望可以蒐集各位創作者或閱聽人的直接看法、意見進行轉述。
因此設計了一份可匿名作答的問卷。若有餘裕不論支持與否都歡迎提供您對相關議題的意見。
提案相關意見蒐集。
lime3339
ಠ_ಠ: 開一篇新的偷偷說會比較好擴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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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me3339: 已經有開了,只是這邊也提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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