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aste戊
https://images.plurk.com/5UOHXKvvS6KB4VIeTEQcdY.png https://images.plurk.com/7iPYLovaOl1vTzp6buSVXr.png https://images.plurk.com/3OktRBdFQZ4HaMwzBrON3P.png
整理了一下我個人反對兒少法將虛擬兒色創作物也列入禁止項目的理由 IWIN
waste戊
有些想法可能不是很完善,歡迎大家自由留言討論,不過我要繼續潛下去工作了應該不會很快回
三色坊Haku
需要多一點人發聲!!
瀨⚔出門好累
這也跟玩遊戲一樣...總是把暴力跟遊戲混為一談
當人類沒辦法用「不傷害別人的方法」去發洩的時候,「傷害人」的事件就會出現,越是管制,就像皮球一樣反彈的越用力
這類創作能滿足有需求的人解決需求、進入賢者時間的話,為什麼要封禁它...而本末倒置讓人必須尋求其他違法管道
一定會有人說“那就解決需要那些需求的人就好了,關起來”,那這之前就必須得有「受害者」出現,讓有需求的「加害者」這身份成立...不然打打嘴砲說好想看,直接被送去關...民主直接倒退幾百年...
[Dr.BUG]阿虫
六號豬木
想想禁酒令引發的問題
黃色那隻是似鴕龍
瀨⚔出門好累 : 這就有點代餐論了,確實人們都需要自己的方式去發洩負面情緒,但無法發洩情緒並不應該被當作傷害他人的理由,真的會因為這樣而傷害人的人是因為他本來就有傷人的傾向,而不是替代方案被剝奪了

拿您第二段提到的「滿足有需要的人的需求」這點來舉例,這邊所謂的需求應該是指性幻想對吧?這些創作將某些人的幻想真實呈現在眼前,所以讓人得到滿足,理性上還是知道不能真的去傷害小孩的(或其實根本對現實世界的小孩沒興趣),這類人就不需要被兒少法關切

真的需要被兒少法規範的是,即使這些創作存在仍可能對小孩出手的人,而他們現在混進來說:「政府如果禁止這類型創作,我就去找真的小孩來滿足需求!」但事實是我們無論如何都不能對小孩下手,這就是代餐論,希望您的想法不要受到這些人同化了

以上謝謝閱讀
黃色那隻是似鴕龍
拉回噗首,我認同噗主的想法,而我也害怕若這些創作被禁止,是不是反而給這些戀童癖一個對小孩出手的藉口?或甚至他們進法院也這樣對法官講而使得法官從輕量刑?

講難聽一點大家都常說臺灣是鬼島、殺人也沒事,那麼對這些人來說,殺人都沒事了,幹個小孩有什麼?
小誠
瀨⚔出門好累 : 因為很多時候是混為一談的,很多人說寶可夢不如帕魯是沒有以往的戰鬥快感,但他們是走向養成類遊戲,取得高個體值、遺傳技跟夢特的簡易化是避免真司(氾濫放生)跟滿充(大量繁殖)的存在

所以GF到現在都不會告帕魯,因為即便他們不告,之前受社運團體攻擊的苦痛也很可能會轉移到他們身上

禁酒令導致的社會問題是因為那個社會存在獲得成本更低的替代品,至少你不會拿著處方簽就取得兒童色情刊物,也能正常接觸成年女性
小誠
很多遊戲自我拘限並不是單純被極端左派刁難,而是他們陣仗大到需要顧及社會責任,不只上述的寶可夢,麥塊的海龜原本設計不會只掉海草,GTA的嫖妓也有實際畫面,但都因為被抗議、罰款而自行撤銷
九命
我覺得,虛擬創作影響大眾認知的疑慮,在於創作之內容未必能夠明確畫出「不該發生」的界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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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X:返校將錯誤畸形權勢不對等,具有心理諮商諮商成份的師生戀,美化成自由戀愛,但這點比起遊戲的歷史性質,少太多討論。
之前遇到不懂師生戀有什麼問題的人,主張那是自由戀愛,才讓我發現雖然不少媒介會有師生戀,但是會讓閱聽者意識到「師生不該戀愛」的媒介,卻非常稀少。
九命
但創作難以劃分「不該發生」的界線,我覺得是可以彌補的,例如加強法制教育、直接在作品封面封底印上警語,或是作品分級管制(這就是為何獵奇作要分為限制級)。
waste戊
上面有提到代餐論,我先說一下如果當事人發表「如果禁止我虛擬創作我就去犯罪」這種完全是一種恐嚇了,因為很明顯他講出這種話就是他可以控制自己的行為,還去這樣做的話,沒什麼好說的就是NG。

不過就第三者的角度來說,雖然讓人很不舒服,但必須說有這類型慾望的人就是真的存在著,他不等於是喜歡二次元的族群,但也有可能會有些重疊。
waste戊
就像也有性慾強到一天不做愛就很痛苦的人,也有三十年都還是處也可以一樣天天很快樂的低需求人,除了成長環境之外有時候也和基因有點關係。

從小在互相尊重與愛的環境下長大,覺得這是生活的基本配備的人,其實很難想像那些有暴力衝動和犯罪慾望的人的腦袋構造到底怎麼回事,我之前也是因為一些事情實在是三觀衝擊大崩壞快吐了,所以才開始讀了一堆犯罪心理學的書。

假使有這樣的人存在,當事人也意識到自己的慾望和衝動是會傷害別人的,他和自己的衝動本能不斷對抗,並且始終用不會傷害任何人的方式發洩底層幽暗深層的部分,那我並不覺得這有什麼不好的。
waste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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