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為也有小孩、接觸過兒福聯盟的半個社福人。我只能說510的遊行,出發點是好的,我也相信真的有一群人只是想做點什麼但是不想被曬、被曝光,所以不願意出面具名擔說明責任。但是啊⋯1.主辦必須意識到「遊行」「對政府有訴求」本身就是非常明確的政治行為,沒有不應該泛政治化討論、沒有不想針對相關政客提出來吵的這種事。如果不想搞政治行為,那跟號召大家上凱道遊行本身就是矛盾的。2.「要求政府要建立專責機構/專法」和「追究應當負起事件責任的機關和人員與官員」是不同的兩件事。希望不會混為一談。而既然要遊行、要讓這起事件被社會記住不能忘,那就兩件事都應該要談,沒有只想談一個、但不想惹上另一個的煙硝味這種想要跳泥濘打滾又保持乾乾淨淨這種事。想要實現正義,卻不想為了追究責任而必須有立場。要嘛天真浪漫,要嘛動機不單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