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刺不休 曾經看到一句話:「就算指出了其他人的所有缺點,也不會增加自己的優點。」 不知是從哪裡出來的話,不過之後就會偶爾拿這句話提醒自己。過去看到不順眼的人,就想去挖出各種「對方就是爛」的證據,來驗證「自己是對的」,同時透過這個比較過程,強化自己的正面印象和地位。在過程中,會有種誤解是,因為我注意到了這些事,表示我有不會犯這些錯的自覺。但這其實是兩碼子事。如同我沒辦法和警察指控別人闖紅燈,來證明自己沒有闖紅燈。他人的那些缺點,並不能當作證明自己的證據。 這樣思考的話,指證他人缺點這件事,就顯得很浪費時間。因為得出的結果都是屬於別人的證明,等於是在花自己有限的人生和精力在討厭的人(甚至是網路陌生人)身上。 要證明、甚至是增加自己的優點,還是得實際去執行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