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生的診斷證明就是休息兩星期。我今天回診回來,原本不黑的左腳大拇指黑了,右手腋下原本只是癢,結果張膿包(像痘痘那種)。醫生說在可動範圍可以輕輕前後左右擺動,但是不能抬手。能走,但是走久左腳板外側會痛(醫生怕拇指骨裂變嚴重,所以希望我走路能用腳板外側),但是怕穿鞋壓到拇指,拇指變更黑……穿襪子穿拖鞋怕腳抓不住拖鞋導致拖鞋飛掉或跌倒。(到時搭捷運被踩鞋子直接撲街)到底為什麼會「有人」覺得這樣子的我能背著包拿著傘跟人擠捷運去上班?我賤到連半殘了都沒辦法休息嗎?上個星期我都沒什麼睡好(手痛跟皮膚過敏在癢),但是「有人」關心過嗎?沒有。只會在逃避的時候說自己有年紀了,但是卻直接忽視我現在已經在望五了,身體修復沒有以前好了。再次證明,在這種右手失能50%,左腳無法正常行走的情況下獨居,我也能把自己打理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