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度已過就放縱犯罪的高雄法院 爛透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方上訴重批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 #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法官指出,目前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強選擇對象時有任何特別的惡性,過程中他也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衡量他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並非不可憫恕,A女的家屬也已同意給予緩刑機會。法官表示 #緩刑是對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的行為人,在一定條件之下,暫不執行刑罰的替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為人反省自、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避免刑罰執行反而產生不利更生的負面影響,檢方上訴意旨容有誤會,最終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