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智信(53歲)學歷為高中肄業,2020年2月到2023年9月間,擔任宜蘭縣公共造產基金雇用業務員、雇用管理員、雇用專員,負責推展公共造產,並支援縣長室基層服務,對外宣稱是縣長林姿妙秘書、助理,也陪同林姿妙參與基層活動""所有證人都證稱許以投資名義收取數千萬的款項,且因他是縣長身旁的秘書、專員,被害人才相信有政府標案可以投資,足見他犯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高院審理後認為,許智信被控詐欺取財部分,一審認事用法無違誤,此部分駁回許上訴,但他被控貪汙部分,合議庭認為許雖任公職,不過與標案、採購無關,因此撤銷"看來就是個漏洞,只要讓親信擔任與工程採購無關的職務就行了。林姿妙親信「有詐欺、不算貪汙」 二審今判從12年「大減」為4年10月 | 聯合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