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鏡片已核可、加鏡架賣要重罰?眼鏡業者批:離譜又擾民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台南業者控鏡片裝框要再申請許可 食藥署澄清:非事實 - 生活 - 自由時報電子報食藥署:矯正鏡片若領醫材許可 裝框配鏡免再申報 | 生活 | 中央社 CNA「近期有台南眼鏡業者遭桃園市調查處人員調查,稱除了眼鏡鏡片要申請醫材許可外,裝上鏡片後還要再申請一次,否則可能違法,並指控規定擾民。但食藥署副署長王德原澄清,鏡片取得醫材許可後,由醫療器材販售業者客製化、裝上鏡框,並不需要再次申請許可,但若是量販且已固定形式的眼鏡商品,經改造、再製,就要依程序重新申請許可或辦理變更登記。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副署長王德原接受媒體聯訪表示,鏡框品項早在民國99年就已公告剔除在醫療器材分類之外,因此鏡框本身不屬於醫療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