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炸藥採購案藍營點名「賴友友」 福麥反擊:追究法律責任 - 政治 - 自由時報電子報我覺得軍購這種事,兩邊政府都談好/同意出口許可了。不管是那家公司得標,只是當個形式上的中間人而已。因此,投標資格的限定,也是形式上要依循法規行走而已。畢竟兩邊政府都談好了。如果是一個傳統的"專業軍購"公司得標,也不會比較厲害。差別只是以前的既得利益者,繼續咬著這塊肉而已。我是不排斥把以前的既得利益者換掉,瓦解結構性的貪污集團(軍購的貪污史,大家都知道)。有新公司加入,就有競爭,就有機會重新建構軍購的秩序。公司沒軍購經驗又如何?任何事都是從0開始累積的,不是嘛?這項軍購不過是炸藥而已。如果新公司就不能參與,來累積經驗。那,槍炮車機船這些更大的軍購,不就永遠要給狗黨那批貪腐/不忠誠的外省集團寡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