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撇開因為是違法行為所以我這某種程度算護航可是問題也在於目前制度也無法讓那些人的職業生涯獲得延續你說三十年前的 那幾位 都明顯是已經賺很多了 可以少賺一兩年(雖然認真說我認為還是沒這必要浪費那一兩年因為人生有限)這十幾年的應該沒辦法達到他們那種高度當然要趁還是精華時期多賺點中斷了熱潮尤其是這十幾年的熱度被網路分散,之後還有沒有辦法再賺都是很大的問號不過認真說這種事戳破了被一堆人認同倒是算是負作用(雖然感覺大多數的人大概都不會這樣想,不然就是就算這樣想也不敢說)所以確實沒辦法在台面上那麼光明正大這樣為自己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