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他只是單純北七,不是真的要恐嚇,不過只能說,誰叫你要犯到司法人員頭上呢?刑法2005年刪除了連續犯規定,所謂連續犯就是以一個犯意實施多個犯罪行為,只論一罪,後來刪除了連續犯規定,改一罪一罰,但實務上還是會用接續犯這個概念,也就是如果犯罪行為時地密接,難以區分犯意,只論一罪,以避免發生一次偷整條街,成立十幾個竊盜罪,結果加起來判得比強姦還重這種情形。本公司之前有一個員工偷拍被逮到有上新聞,偷拍顧客換衣服,也裝針孔偷拍同事上廁所,然後把影片上傳偷拍網站牟利,有牟利感覺好像比較可惡,不過最後被認定因為是要販賣牟利,偷拍的低度行為被牟利的高度行為吸收,所以以牟利論罪,也因為有跟被害人和解,輕判六個月,可易科罰金。涉PO照恐嚇京華城案檢察官!粉專板主當庭逮捕聲押禁見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