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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新聞報導,我們知道,經濟嫌疑犯遭檢警蒐證的時候,最怕被蒐出帳簿、記事本,不管是紙本還是USB隨身碟,若記下收賄紀錄,即使省略單位,「1500」辯稱是指下午三點,不是1500萬,在交叉比對之後,真相仍將無所遁形。所以最好不要留下任何證據,什麼都記在腦子裡。但是人的記憶力沒那麼好,久了會遺忘,如果能託付給一個過目不忘的人就更好了。當犯罪的階段性任務完成,相關紀錄最好刪除,但資訊在某人腦子裡,這不就代表要把資訊的保持者給刪除嗎?【果子離群索書】別人有什麼,是別人的事,我有多少算多少:《777》777(布萊德彼特主演好萊塢動作大片《子彈列車》原著‧最新續集) - 伊坂幸太郎 | Readmoo 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