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The Reporter
【兒少性侵「追訴權時效」釋憲案,倖存者的聲音與法律實務現況:為何起訴「有期限」?美日怎麼做?】超過追訴期只能被司法永遠排除?童年性侵倖存者盼以釋憲敲開正義窄門 - 報導者 The Reporter去年3月,憲法法庭受理挑戰「兒少性侵害追訴時效」法條的 #釋憲 聲請,跟大部分釋憲案不同,「本案根本沒有進入審理,當事人連地檢署大門都沒有踏進去過」。1999年前後、未滿14歲的甲小姐遭遇家內性侵,2021年委託律師提出告訴,但因為超過「有效期限」而一路敗到底——因甲小姐受侵害時間是在2006年《刑法》修法前,兒童強制性交罪的追訴時效最長20年。不只甲小姐,根據法務部統計,過去十年因「時效已完成」而不起訴結案的性侵害案件共有248人。得知此釋憲聲請案後,另有15人帶著自己不起訴的案件併案釋憲,用傷痕累累的過去鋪路,試圖打開童年性侵受害者救濟或追訴權的「例外」管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