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田山宗
PG 跑出來寫了一篇文章,大意是說我家柯伯基本上很節儉的。幫台北市還債 500 多億,吃飯很快、不愛美食,衣服也沒啥在買,都是穿那幾件。意思就是說,這樣節儉勤奮的人,怎麼可能貪污?嗯。照這樣講,所有吃飯快的,不會貪污。所有衣櫃裡面只有幾件固定換穿衣物的人,不會貪污。所有不愛美食的人,不會貪污。這邏輯誰教您的? 柯伯?大隱隱於市,大貪?不愛美食,京華城那種龐大一百多快兩百億的利益,照樣送給威京小沈,這不給個吃幾萬頓美食的前金後謝,威京小沈做人就太不厚道。貪不貪,跟這些小細節都無關。只要有人送、自己要收、給出對價關係的讓步或者利益,就是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