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

法律百科
#立法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條文,已於6月26日生效。近日,總統賴清德、行政院、監察院及民進黨51名立委,分別向憲法法庭聲請 #釋憲 及 #暫時處分。在聲請釋憲之後,會發生什麼事?讓法科用簡單的圖文告訴你👇 #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留言區看更多
法律百科
#說文解字 #覆議5月28日,立法院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刑法》部分條文的修正案,並將相關函文送達行政院。6月6日,行政院提出7點理由,認為條文窒礙難行,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依照《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必須於覆議案送達15日內作成決議;若適逢立法院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如果立法委員重新審議後,全體立委之中,過半數立委仍決定維持原案的話,行政院長就必須接受決議。後續的發展,值得我們繼續關注!#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
更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