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廳訂位留門號事後收行銷簡訊 未獲同意恐違個資法 | 政治 | 中央社 CNA「民進黨立委王義川5/19詢問,餐廳訂位留下手機門號,用餐1個月後收到餐廳行銷簡訊,是否有違個資法。個資會籌備處回應,行銷行為需獲民眾額外同意,有違個資法疑慮。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 邀司法院副秘、法務部長等報告並備質詢CNEWS】20250519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邀請司法院、法務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警政署、調查局、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等率所屬相關單位列席就『民眾反應收到罷免連署簡訊,顯非商業廣告目的利用,質疑個資洩漏而侵害人民權益』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個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法制事務組組長林裕嘉表示,一開始訂位時,有個類似契約關係,依個資法規定是可以蒐集必要的個資,例如手機門號,但後續如果要做行銷之用,其實還是需要當事人的同意,才可做行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