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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韓國憲法法院就「長山串鷹」對公演倫理委員會執行的電影審查制度的違憲申訴作出了違憲判決,宣布《電影法》所規定的電影上映前必須接受公演倫理委員會審查的規定,違背《韓國憲法》第121條第一款「所有國民享有言論、出版的自由和集會、結社的自由」所賦予的公民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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