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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商家留下真實的壞評論會被提告,提告了就必須跑警察局,等於會被合法肉搜;反之商家找人或親自留虛假的好評論,就是合法的。

整個社會制度非常偏袒賣家,討論區為了業配商家廣告,從01到08的討論區都會控制言論,例如遇到公關事件,版主就會透過各種方式變相減少討論度。

消費者沒辦法經營自己的言論平台,畢竟言論平台的金主是商家,除非有誰想出可以不依賴商家的平台經營模式。只是別說架站成本了,還得養健全的法律團隊來防禦商家訴訟。
banana1076
chili7915
koala4764
nos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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