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仔狼β
@PAgi715 - 各位好,我想談談我最近遇到的糾紛。藤乃熊提到我拖稿、詐欺、對母獸客戶待遇不同等等的...
我想大家應該都知道這件事了
不過我覺得關於"警示帳戶"這點
真的是一個巨大漏洞 來討論一下
樂仔狼β
如果是莫名其妙告詐欺 應該之後都會不起訴
但問題就在於 現行的法規只要"說服"警方
讓他們依照偵查需要 就可以把對方列為警示帳戶
因為解釋權在警察那邊 不用透過法院 過於簡單
樂仔狼β
一旦被列為警示帳戶 如果手邊沒有現款(現在人很多都刷卡)
就只能去拜託別人接濟(借錢)
如果有第二帳戶 好像還可以臨櫃提款 但也仍有諸多不便
假設一個人沒有第二帳戶 又不願意拉下臉去借錢
那真的可以名義上的弄死對方耶...
這次當事人又在國外 遠比國內麻煩
但實際上這個法律漏洞是對於大家都是個隱患
樂仔狼β
簡單來說就是 只要對方能說服警察
無論你收款、付款 他都可以把你帳戶搞凍結
就算警察不是對方親友 只要用詐騙裝可憐 感覺很容易被同情
更不用說如果警察缺業績...(見獵心喜你懂得)
樂仔狼β
然後我目前看起來 似乎這個濫用似乎也沒有明確可以懲治對方的方法
而且誣告罪也不是隨便可以成立的
就算成功告贏了 賠償能要得到嗎? 對方兩手一攤
自己賠上的錢(可能要請律師)和時間不說 生活上的不便也是立即發生的
樂仔狼β
感覺在這個法律規定修正前(警方可以輕易要求警示帳戶)
最好還是用一個獨立帳戶收匯款吧? 至少不至於錢領不出來
感覺就算有合約也沒辦法倖免
(我不認為警方會看到合約就願意馬上幫你跑流程去解除警示)
樂仔狼β
賴瑞
我覺得因此把在海外的工作機會直接搞爛 真的很不優…
樂仔狼β
賴瑞 : 來回的時間和錢 還有工作機會不說
感覺這件事搞成這樣流程跑下來也要很久(可能數個月?)
請律師也要花不少錢 但想想如果當初接受對方勒索真的就沒事了嗎
這個瘋子怕不是收到退款之後 食髓知味 會再額外求償吧
而且他到底是怎麼說服警察的 感覺警察也很隨便
賴瑞
樂仔狼β :
我倒是看到有人說這個其實沒到檢察官會詐欺成立耶 可能委任律師去幫忙看怎麼做之類的?
但感覺當事人是直接回台來處理啦…之後如果有其他人要跟他談委託 他也可能會很抗拒吧
樂仔狼β
前夫的復仇2/超夭壽!警示帳戶害華山、創世遭凍 知名藝人也受害 | 社會 | CTWANT
隨便Google就有... 只要對方有你帳號...
人類的惡意永遠能超過你的認知
這還是一年半前的新聞
樂仔狼β
賴瑞 : 我也覺得會不起訴 但警示帳戶的問題依舊
你還是得跑完流程 警察才會願意幫你解除
基本上這時間差就能搞到一個人生活壞掉了
所以我才會提這個問題 任何人都可能會有危險
樂仔狼β
想想這種收款問題 可能真的需要有中間媒合平台
一方面能確保一定有合約保障 收款也不用暴露自己個資
但代價就是中間手續費的問題...
除去Paypal直接付委託費 日本skeb的手續費也都是以比例計算
遇到高價委託真的太傷了...
賴瑞
樂仔狼β :
說回警示帳號 真的是立意良善 但問題卻一堆
一個帳戶停掉就真的是斷別人所有收入來源
樂仔狼β
賴瑞 : 我也知道立意良善 而且卻有其必要性
因為那怕都2023年了還是一堆傻傻人會被匯款詐騙...
但沒有明確的謊報刑責之外 因為僅由警方判斷就可以執行
說是自由心證不為過吧 為了快 為了業績
賴瑞
樂仔狼β :
那就太陰謀論了 先別論業績問題(?
不知道這個有什麼改善的好方法
社畜小歪
我以前為了方便大家轉錢都會一次貼好幾個銀行帳戶....看到警示帳戶那邊真的超抖的...
樂仔狼β
賴瑞 : 我覺得至少要有刑事責任
而且必須是檢察官主動去調查(公訴罪)
如果得是受害者來告 恐怕很多會不了了之(畢竟花錢花時間)
還有能更容易的解除警示帳戶 目前都要得等判決下來(無罪、不起訴)
唯有刑罰嚇阻和失去誘因(讓對方麻煩)才能避免
但這法律都出來這麼久(最早案例也很久了) 恐怕是對立法委員沒有誘因吧
畢竟能抓到詐騙政績很好看 能避免被拿來報復平民就...好像還好(?
樂仔狼β
社畜小歪 : 現在小額免手續費 大額一般人也有每個月免手續扣打
加上條碼掃描直接轉 現在不太需要了這樣做了
反之錢分開放幾個帳號好像更安全點了 哀
社畜小歪
樂仔狼β :
是阿 之後就不敢這麼做了 然後也打算再多開幾個銀行帳戶w
墨雲
人類無限進化的惡意(
無‌‌
又是一個典型的以刑逼民、濫用訴訟的情況,雖然確實即便真的進入訴訟程序,也不太可能敗訴(退款、賠錢等),但期間的間接損失真的難以想像。這樣逼迫人真的好噁心,直接毀掉別人的人生規劃,近期有什麼重要的事全完了,難得有圈內糾紛可以看得我頭皮發麻......
我覺得以現行的制度來說,這個警示帳戶的權力要被限制,可能需要有人打到大法官釋憲,或是立法院主動加以限制。這讓我想到拘束人身自由-羈押的情況,畢竟限制人的經濟自由,以程度來說應該跟限制人生自由一樣重大了,我覺得應該都要經過法官的同意才行,而且經過這樣「絕對法官保留」的程序,對造也能提出相對的抗告進行救濟,總之簡單講就是增加警示帳戶的宣告難度(程序)
無‌‌
前幾個月噗浪也爆出一對人被列為警示帳戶的情況,好像是有個孩子瞞著父母買咒術的周邊(有18禁),父母知道後直接報警,結果跟他有過交易往來的人全部遭殃,我是直到那時才知道這權力這麼恐怖
🐺夜月𓃣Liku教練
這種告到最後好像也只能拿到債權證明
中間時間機會與心力的損失真的無法衡量
巫妖豹的宅男起居史
這點我也覺得法律挺有問題的。搞到最後就是在逼死人而已。當然知道有事後舉證跟調查的機會。但這樣一整套下整個生活就都爛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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