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關於賴清德表示舊居交付信託,我覺得完全沒有必要。不用看就知道對面的人會說違建就該拆掉,交付信託有什麼意義,也不會有人因此轉向。原本同一邊的人會認為本來就是合法,不那麼做也會繼續支持他。
soda1756
但可以跟其他兩位的爭議處理做對照
celery4643
沒意義 應該拆掉(morning)
earth2919
有意義啊,他如果拆了,其他同樣狀況的礦工跟後代要怎麼辦?政府有真正為那些人找到合理的出路嗎?
bear1093
我也覺得
就跟林智堅當初堅持了那麼久
許多用心看論文的幫他講話
結果忽然龜縮真的傻眼
就算趙辭中廣
他持股那麼高,根本沒差
我是猜想也許是他親人鄰居希望還那邊一個清淨吧
畢竟那也不是他一個人的房
carrot7299
根本交不了的東西
就看那個律師會蠢到去承辦
soda1756
https://images.plurk.com/50eSB4pah6ke9BGlGKP5G.jpg https://images.plurk.com/4TiJj3ff8TDqXqKdneOQpa.jpg
saturn3451
他這說法是騙那些死忠的幫他造謠啦,認定違建的東西沒有哪個信託敢承接啦。而且新北市都說了賴沒有申報違建的部分,那些違建的部分在紀錄上不存在要怎麼信託
apple7868
賴清德萬里老家的隔壁村,在陳水扁時代時土地被經濟部賣給財團,賴清德當年時任立委,完全沒去關懷被財團告侵佔土地&被強迫遷走的礦二代(有去的幾個立委裡沒賴清德)
同樣在陳水扁時代,賴清德這個村的土地也被當時的經濟部賣掉,好巧不巧買土地的不是財團了,而是賴清德及他的親戚和其他關係說遠不遠的其他人
apple7868
賴清德這次爭議的違建的建造和完工時間,跟他取得那塊土地的時間,看起來差不多
都大約在2003、2004附近
apple7868
還有,信託不是捐出去,信託只是找“第三人”“代管”,本人及繼承人隨時可以終止信託
信託的所有權沒有移轉,利益仍然是委託人享有
apple7868
再來,建物要辦理信託,好歹拿出個建照、使照或稅籍證明吧?
目前這三樣一個影子都沒能證實存在
土地歸土地、建物歸建物,沒辦法拿土地所有權來證明有建物所有權欸
rum4826
系爭違建的所有人,迄今都還是賴清德
→賴清德因出資興建而原始取得所有權。
→該建物因屬違建,依法不得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以登記為要件。因此,賴清德不能合法移轉系爭違建的所有權給其他
人。(他在2011年移轉給兒子的,只有基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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