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苓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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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副總統說要把老家捐公益之用,
一堆匿名粉專馬上變成法律專家,說違建怎麼可以捐。
1.賴清德老家是礦區房子,47年之前蓋好時,區域計畫法還沒出來,後來礦區沒再採礦,地方政府也沒變更地目,這個問題不是居民造成的。
2. 最高法院 92 年度台上字第 1594 號民事判決:「查信託乃委託人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將信託財產移轉於受託人,由受託人管理或處分,以達成一定經濟上或社會上之目的之行為,於信託關係消滅後,受託人始負返還信託財產與信託人之義務。此項信託之財產,不以經登記之不動產為限,未經保存登記之不動產或違章建築物既均得為交易之標的並取得其處分權,自亦得為信託財產,由原取得人或取得處分權之人與受託人成立信託關係。」
掰噗~
問倒我了 (p-do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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