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密客
Dcard 的做法要說的話是比較"合法",一切都照行政程序來,警局發函沒有法律效力,本來可以回覆無法處理就好

至於要說 FB 的話,我上次有聽說 FB 是一年以上刑期的犯罪才會配合,一年以下的像是什麼妨害名譽之類的,都不會提供資料...所以其實 FB 就個資來說還蠻安全的 會被找出來是誰的話,大多還是自己不小心洩漏個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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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card二度遭搜索!律師揪1點「真的白目」:看來要排隊搜索了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
畫虎龍粥
其實蠻奇怪的
畫虎龍粥
大家以前最常笑的都是低卡只要警察來函就出賣
這次反而這麼硬 感覺怪怪的
akura
警察來函就給資料的是巴哈吧 最配合
畫虎龍粥
akura : 沒有喔 之前D卡因為這樣得講很久
蛋塔塔
刑事局指出,臉書總公司目前受理協助調查的案件,包括殺人、毒品、組織犯罪、擄人勒贖、兒少、妨害電腦使用等6大犯罪類型。但一般民眾最常提告的妨害名譽,因臉書認為屬於網路言論自由,並不接受。
𝔃𝓝𝓲𝓪𝓷𝓰𝓴𝓸
排隊,一天一搜索,不就不用做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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